GB 21551.4-2010
Antibacterial and cleaning fun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of refrigerator
ICS 97.040.30
Y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
功能 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2011-01-14发布
2011-09-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系列标准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
则,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 21551的第4部分。
本部分与GB 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通则》配合使用。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
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铁雁、李一、张流波、姚孝元、肖建军、王东宁、程贵亮。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
功能 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 21551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在抗菌、显著阻碍真(霉)
菌生长、消除异味功能方面的卫生要求、检测方法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抗菌功能或同时具有去除异味装置的电冰箱(以下简称“抗菌电冰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15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21551.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通则
GB 21551.2-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抗菌材料特殊要求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GB 21551.1-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21551的本部分。
3.1
抗菌 antibacterial
采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3.2
除异味 deodorization
能降低与去除细菌、真菌代谢产物或贮存物品挥发出的令人不快异味的作用。
3.3
抗菌材料 antibacterialmaterials
具有阻碍细菌生长、繁殖或具有使细菌失去活性的材料。
4 技术要求
4.1 安全性要求
4.1.1 安全性基本要求
抗菌电冰箱卫生安全性应符合GB 21551.1-2008中4.2的要求。
4.1.2 卫生毒理学要求
对抗菌电冰箱应用的新材料要经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眼刺激试验与三致试验之
一(致突变试验、致畸胎试验、致癌试验中任选一项)的试验检测均合格。
4.2 抗菌要求
a) 抗菌电冰箱或其应用抗菌材料生产的主要部件(接触时间18h~24h),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
肠杆菌的抗菌率应大于或等于90%。
b) 应用防霉抗菌材料生产的主要部件,防霉等级应为(0~1)级。
4.3 除异味要求
a) 对甲硫醇的吸附或分解率大于或等于90%;
b) 对三甲胺的吸附或分解率大于或等于90%。
注:以甲硫醇和三甲胺代表冰箱中存在的异味气体。
4.4 有害物质泄漏要求
抗菌电冰箱的净化装置本身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冰箱门开启时,紫外线发生装置应停止工作。
表1 净化装置有害物质泄漏要求
有 害 物 质 指 标
臭氧浓度(箱体周边5cm任意处)/(mg/m3) ≤0.10
紫外线强度(箱体周边5cm任意处)/(μW/cm2) ≤5
5 检验方法
5.1 卫生毒理学检测
毒理学试验项目按《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进行。
5.2 材料抗菌性能检验
按GB 21551.2-2010中附录A、附录B规定的方法。
5.3 除异味检验方法
5.3.1 试验样品:在抗菌电冰箱待测箱体门上打两个采样孔,用于发生和采集待测气体。
5.3.2 试验环境:抗菌电冰箱内胆环境温度-25℃~5℃、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60%。
5.3.3 抗菌电冰箱门应封闭严密。在正常运转的抗菌电冰箱密封箱体中,分别送入初始浓度为
12mg/m3~2mg/m3 的甲硫醇或三甲胺,2h后检验甲硫醇或三甲胺的残余浓度。
5.3.4 采样和浓度计算:按照GB/T 14678、GB/T 14676进行。
气体吸附或分解率按式(1)计算:
A=C1-C2C1 ×
100% (1)
式中:
A---气体分解或吸附率;
C1---试验开始时气体浓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C2---试验结束时气体浓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5.4 有害物质泄漏检验
5.4.1 抗菌电冰箱净化装置本身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检验时,均要用室检测值减去室环境本底浓度值
作为检验结果值。
5.4.2 抗菌电冰箱净化装置出风口臭氧浓度的检验方法按GB/T 18883-2002中附录A紫外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