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22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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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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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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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26-2015 (GB/T226-2015) | 中文名称 |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 英文名称 | Test method for macrostructure and defect of steel by etch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24 | 国际标准分类 | 77.040.99 | 字数估计 | 7,728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26-1991 | 引用标准 | GB 8978-1996 | 起草单位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热酸腐蚀法、冷酸腐蚀法(含枝晶腐蚀法)及电解腐蚀法。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酸蚀检验。其他材料的酸蚀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GB/T 226-2015
(Steel macrostructure and defect etching Inspection Act)
ICS 77.040.99
H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2015-09-11发布
201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26-1991《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本标准与GB/T 226-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试样截取方法的规定;
---修改了试样检验面距切割面参考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加工后试样检验面表面粗糙度的要求;
---增加了枝晶腐蚀的冷酸腐蚀方法;
---修改并增加了部分热酸腐蚀和冷酸腐蚀的成分、腐蚀时间及温度;
---增加了直流电电解腐蚀的方法;
---增加了检验结果的表示方法;
---删除了检验结果评定的规定;
---增加了试验室环境安全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晓红、郭秀莉、栾燕、鞠新华、程丽杰、张鹏远、王晓峰、黄磊、代文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26-1977、GB/T 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热酸腐蚀法、冷酸腐蚀法(含枝晶腐蚀法)及电解腐蚀法。
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酸蚀检验。其他材料的酸蚀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试样
3.1 试样截取
3.1.1 试样截取部位、数量和试验状态按有关标准、技术条件或双方协议的规定进行。若无规定,可在
钢材(坯)上按熔炼(批)号抽取两支试样,一般在相当于第一和最末盘(支)钢锭的头部或相当于连铸头
坯、尾坯截取。
3.1.2 连铸坯应按熔炼(批)号在对应连铸浇铸工艺参数(如拉速等)稳定条件下截取试样,代表常规
取样。
3.1.3 横向试样的检验面应垂直于钢材(坯)的延伸方向;纵向试样的检验面一般应通过钢材(坯)的纵
轴,最后一次的加工方向应垂直于钢材(坯)的延伸方向。
3.2 试样加工
3.2.1 取样可使用热锯、冷锯、火焰切割、剪切等方法截取。试样加工时应去除由于取样造成的变形和
热影响区。
3.2.2 试样检验面距切割面参考尺寸为:
a) 热锯切割时不小于20mm;
b) 冷锯切割时不小于10mm;
c) 火焰切割时不小于25mm。
3.2.3 加工后试样检验面表面粗糙度Ra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热酸腐蚀:Ra≤1.6μm;
b) 冷酸腐蚀:Ra≤0.8μm,但枝晶腐蚀:机加工磨光Ra≤0.1μm,磨光后的试样进行机械抛光或
手动抛光Ra≤0.025μm;
c) 电解腐蚀:R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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