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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6260-201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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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260-2018 英文版 150 GB/T 36260-201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6260-2018 (GB/T36260-2018)
中文名称 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
英文名称 Anti-Glare and Anti-Reflective Glass for Electronic Displa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34
国际标准分类 81.040.30
字数估计 10,122
发布日期 2018-06-07
实施日期 2019-05-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6260-2018 Anti-glare and anti-reflective glass for electronic display ICS 81.040.30 Q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 2018-06-07发布 2019-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中航特玻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 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永红、赵会峰、吕皓、姜宏、郝霞、贺建雄、朱连滨、豆庆河、田瑞平、肖琴、李军葛、 潘国治、符有杰、梁爽。 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以下简称防眩减反射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 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蚀刻法制造的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 2680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 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5137.1 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 11614 平板玻璃 GB/T 18915.1 镀膜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过化学蚀刻法对玻璃表面进行改性,具有降低眩光、减小反射和增加可见光透射功能的玻璃,适 用于显示器领域。 3.2 点状缺陷 pointdefect 化学蚀刻处理后玻璃表面凹坑、异色点、颗粒等缺陷。 4 要求 4.1 总则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应条款见表1。 表1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名称 要求 试验方法 1 尺寸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4.2 5.1 2 外观质量 4.3 5.2 3 可见光透射比 4.4 5.3 4 可见光反射比 4.5 5.4 5 雾度 4.6 5.5 6 光泽度 4.7 5.6 7 耐磨性 4.8 5.7 8 耐酸性 4.9 5.8 9 耐湿热性 4.10 5.9 10 耐溶剂性 4.11 5.10 11 油墨附着性 4.12 5.11 4.2 尺寸、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根据供需双方约定。 4.3 外观质量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要 求 划伤 轻划伤,按外观检验方法,300mm距离肉眼观察不可见; 可见划伤不准许 点状缺陷 D≤0.3mm,允许缺陷数≤3个/m2 0.3mm< D≤0.5mm,允许缺陷数≤1个/m2 D >0.5mm,不准许存在 点状缺陷密集度 所有点状缺陷的总数≤5个/m2 光畸变点 不准许 爆边、缺角、线道、裂纹 不准许 外观色差 肉眼无明显色差 4.4 可见光透射比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和双面化学蚀刻处理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透射比见表3。 表3 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玻璃厚度 可见光透射比/%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 双面化学蚀刻处理 t≤0.50mm 94.9±0.5 97.9±0.5 0.50mm< t≤1.00mm 94.8±0.5 97.8±0.5 1.00mm< t≤1.80mm 94.7±0.5 97.7±0.5 1.80mm< t≤3.20mm 94.5±0.5 97.5±0.5 4.5 可见光反射比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和双面化学蚀刻处理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反射比见表4。 表4 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反射比 项 目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 双面化学蚀刻处理 可见光反射比/% ≤5 ≤2 4.6 雾度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雾度不大于4%。 4.7 光泽度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光泽度不大于70。 4.8 耐磨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9 耐酸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10 耐湿热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11 耐溶剂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12 油墨附着性 试验后油墨无剥离现象。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 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根据供需双方约定,试验可按GB/T 11614相关规定执行。 5.2 外观质量 按GB 11614规定执行,观察距离300mm。 5.3 可见光透射比 5.3.1 仪器装置 带积分球的分光光度计,积分球直径不小于100mm,试样与积分球入口距离不大于2mm,波段至 少包括380nm~780nm范围。 5.3.2 试样与测量方法 按要求抽取试样,每片试样按图1所示测试5个测量点。 图1 测量点选取示意图 5.3.3 数据处理 按GB/T 2680测试计算可见光透射比,每片玻璃的测试结果为五点的算术平均值。 5.4 可见光反射比 按GB/T 2680测试计算可见光反射比,每片玻璃的测试结果为五点的算术平均值。 5.5 雾度 按GB/T 2410规定测试。 5.6 光泽度 用符合GB/T 9754规定的仪器,在60°条件下测量。 5.7 耐磨性试验 5.7.1 仪器装置 磨耗试验机应符合GB/T 5137.1的规定。 5.7.2 试样 100mm×100mm的试样,共3片。 5.7.3 试验 按照GB/T 18915.1相关规定进行。 5.7.4 结果表达 按5.3的要求,每片玻璃在磨耗试验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前,磨耗 试验后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后,T前 和T后 的差值为该片玻璃的检验 结果。 5.8 耐酸性试验 5.8.1 试验装置和试剂 1000mL(直径大于100mm)玻璃烧杯,316不锈钢镊子。浓度为36%~38%盐酸、电导率为 0.10μS/cm~0.06μS/cm 的去离子水。 5.8.2 试样 100mm×100mm的试样,共3块。 5.8.3 试验步骤 5.8.3.1 将试样用镊子夹住试样边部,放入盛有盐酸溶液的烧杯中(盐酸溶液浓度为1mol/L),试样全 部浸入盐酸溶液,浸渍24h。 5.8.3.2 用镊子夹住试样边部取出试样,先后用去离子水和无水乙醇冲洗干净,并放置于(105±5)℃的 烘箱中烘干,取出样品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5.8.4 结果表达 按5.3的要求,每片玻璃在盐酸溶液浸泡试验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 T前,盐酸溶液浸泡试验后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后,T前 和T后 的差值 为该片玻璃的检验结果。 5.9 耐湿热性试验 5.9.1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能满足试验温度(85±2)℃、相对湿度(85±5)%、保持试验时间1000h的要求。 5.9.2 试样 100mm×100mm的试样,共3片。 5.9.3 试验步骤 5.9.3.1 将处于室温下没有经过任何预处理的试样放入测试装置中,按设定条件试验,时间1000h。 5.9.3.2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依次用去离子水和无水乙醇冲洗干净,并放置于(105±5)℃的烘箱中 烘干,取出样品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5.9.4 结果表达 按5.3的要求,每片玻璃在湿热试验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前,湿热 试验后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后,T前 和T后 的差值为该片玻璃的检验 结果。 5.10 耐溶剂性试验 5.10.1 试验装置 1000mL(直径大于100mm)玻璃烧杯,316不锈钢镊子,纯度不小于99.5%的丙酮,或纯度不小于 99.5%的无水乙醇。 5.10.2 试样 100mm×100mm的试样,共3片。 5.10.3 试验步骤 将试样用镊子夹住试样边部,放入盛有丙酮或乙醇的烧杯中,试样全部浸入丙酮或无水乙醇中浸泡 5min后取出样品,放入(105±5)℃干燥箱中烘干,取出样品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5.10.4 结果表达 按5.3的要求,每片玻璃在溶剂浸泡试验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前, 溶剂浸泡试验后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后,T前 和T后 的差值为该片玻 璃的检验结果。 5.11 油墨附着性试验 按照GB/T 9286规定进行,划格间距1mm。 6 判定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要求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口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2 组批和抽样 当进行型式检验时,按表5规定的玻璃批量和样本量随机抽样。当批量大于1200片时,以1200片 为一组,分批进行抽样。表5依据GB/T 2828.1-2012,AQL=2.5。 表5 抽样方案表 单位为片 批量范围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2~8 2 0 1 9~15 3 0 1 16~25 5 1 2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6.3 判定规则 6.3.1 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雾度和光泽度进行检验时,一片玻璃其检验 结果的各项指标均满足要求,则该片玻璃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一批玻璃中,若不合格数不大于表5中的接收数则该批玻璃上述指标合格;若不合格片数不小于 表5中拒收数,则该批玻璃上述指标不合格。 6.3.2 进行产品的耐磨性、耐酸性、耐湿热性、耐溶剂性和油墨附着性试验时,每个项目试样数量3片, 试样全部满足要求为合格;当有2片及以上试样不合格则该项目不合格;当有1片试样不合格时,重新 追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