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37-202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32151.37-2024 | 560 | GB/T 32151.37-2024 | 3秒自动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2151.37-2024 (GB/T32151.37-2024) |
| 中文名称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 Part 37: Fired wall & roof and paving building materials enterpri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字数估计 | 42,458 |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 实施日期 | 2025-04-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151.37-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13.020.10CCS Z 0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37 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art 37:Fired wall & roof and paving building materials enterprise
2024⁃09⁃29 发布
2025⁃04⁃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核算步骤····2
5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3
5.1 核算边界·····3
5.2 排放源·····3
6 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3
6.1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3
6.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4
6.3 过程排放·····5
6.4 以煤矸石替代原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6
6.5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6
6.6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7
7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8
8 报告内容和格式····8
8.1 通则····8
8.2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8
8.3 温室气体排放量····8
8.4 活动数据及来源····8
8.5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9
8.6 其他报告信息···9
附录 A(资料性) 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10
附录 B(资料性) 报告格式模板····11
附录 C(资料性) 常用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15
附录 D(规范性) 以煤矸石替代原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方法···17
附录 E(资料性) 蒸汽焓值表····18
附录 F(规范性) 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取值原则及证明文件·····26
附录 G(资料性) 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模板····27
参考文献·····32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2151 的第 37 部分。GB/T 32151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发电企业;
--第 2 部分:电网企业;
--第 3 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 4 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 5 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 6 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 7 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 8 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 9 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 10 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 11 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 12 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 13 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 14 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 15 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 16 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 17 部分:氟化工企业;
--第 18 部分:锻造企业;
--第 19 部分:热处理企业;
--第 20 部分:家具生产企业;
--第 21 部分:铸造企业;
--第 22 部分:畜禽养殖企业;
--第 23 部分:种植业机构;
--第 24 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 25 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第 26 部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第 27 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第 28 部分:矿山企业;
--第 29 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第 30 部分:水运企业;
--第 31 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 32 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第 33 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第 34 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第 35 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第 36 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第 37 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第 38 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第 39 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第 40 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第 41 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第 42 部分:铜冶炼企业;
--第 43 部分:铅冶炼企业;
--第 44 部分:锌冶炼企业;
--第 45 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第 46 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共同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609)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共同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墙
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冰、鹿珂伟、关琳、王瑞蕴、陈静远、张飞飞、袁俣铖、朱一军、曾维来、吴声宏、
秦倩、白虎斌、王艳蒙、张鑫婷、张海燕、樊梦恬、丁桃、李媛、荆诚、李雯、赵云婷、陈文龙、欧阳田田、
王攀、李磊、李贵强。
引 言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被公认为全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并将在未来数十年内继续
影响人类及其相关活动。气候变化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产生影响,并且会给资源可用性、经济活动和
人类福祉带来重大影响。作为响应,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区域正在制定并实施国际、区域、国家和地
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以降低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浓度,并帮助人类适应气候变化。
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需要基于最佳的科学知识,采取有效的、渐进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
来的各种威胁。标准有助于将这些科学知识转变为工具,从而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
依赖于对温室气体的量化、监测和报告。
GB/T 32151 从不同的企业层面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目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
企业,分别规定其温室气体排放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
容和格式等。GB/T 32151 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发电企业;
--第 2 部分:电网企业;
--第 3 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 4 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 5 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 6 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 7 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 8 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 9 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 10 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 11 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 12 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 13 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 14 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 15 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 16 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 17 部分:氟化工企业;
--第 18 部分:锻造企业;
--第 19 部分:热处理企业;
--第 20 部分:家具生产企业;
--第 21 部分:铸造企业;
--第 22 部分:畜禽养殖企业;
--第 23 部分:种植业机构;
--第 24 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 25 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第 26 部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第 27 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第 28 部分:矿山企业;
--第 29 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第 30 部分:水运企业;
--第 31 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 32 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第 33 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第 34 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第 35 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第 36 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第 37 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第 38 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第 39 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第 40 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第 41 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第 42 部分:铜冶炼企业;
--第 43 部分:铅冶炼企业;
--第 44 部分:锌冶炼企业;
--第 45 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第 46 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为便于国内国际交流,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有关要求,本系列文件的
量值单位使用“国际量值单位+物质(元素)”或“物质(元素)+国际量值单位”的形式进行表示,如 tC
表示吨碳、tCO2 表示吨二氧化碳、tCO2e表示吨二氧化碳当量、tCH4 表示吨甲烷、tC/GJ 表示吨碳每吉
焦、Nm3 表示标准状况下的立方米等。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步骤、核算边界
和排放源、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生产烧结砌墙砖和砌块、烧结墙板、烧结路面砖和路面板、烧结瓦等烧结制品为主
营业务的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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