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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BZJ 463-2014 (BZJ463-2014) | | 中文名称 | 汽车零配件用冷轧钢板及钢带 | | 英文名称 | Cold roll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for automobile spare part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字数估计 | 5,570 | | 发布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BZJ 463-2014: 汽车零配件用冷轧钢板及钢带
BZJ 463-2014 英文名称: Cold roll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for automobile spare parts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暂行供货技术条件
汽车零配件用冷轧钢板及钢带
1 范围
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零件用冷轧钢板及钢带(以 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0.1‐2009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 标尺)
GB/T 232‐2010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523‐2008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 2 部分:
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Q/BQB 400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Q/BQB 401 冷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分类和代号
3.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可供规格、用途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3.3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结构区分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 表面结构;
g) 表面质量级别;
h) 包装方式;
i) 重量;
j) 用途;
k) 其他。
4.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表面质量级别、边缘状态及包装
方式,则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为麻面(D)、较高 级
的精整表面(FB)的切边钢带或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B360LW 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 401 中高级精度(PT.B)的规定。
5.2 BMCP84 的厚度允许偏差为±0.09mm。
5.3 B440QZ、BMCP84 通常以卷状交货。B440QZ 卷重一般不大于 15 吨。BMCP84 的钢带重
量小于 8 吨。
5.4 钢板及钢带的其他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401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6.3.1 钢板及钢带冷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6.3.2 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
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
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
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6.4 力学性能
6.4.1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6.4.2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
性能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 5 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的依据。
6.4.3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
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 尽早使用。
6.5 对于牌号为 BMCP84 的钢带,通常在冷硬状态并涂油后交货,钢带表面应光滑,表面
平均粗糙度 Ra≤O.70μm。如供方能保证,可不进行表面平均粗糙度的检验。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存在孔洞、表面裂纹、叠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6.6.2 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
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6%。
6.7 表面结构
表面结构为麻面(D)时平均粗糙度 Ra 按 0.6μm<Ra≤1.9μm 控制,表面结构为光亮表面(B)时
平均粗糙度 Ra 按 Ra≤0.9μm 控制。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 拉伸试验应按照 GB/T 228.1 的方法 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推荐采用横梁位移
控制方法,测屈服强度速率为 5%Lc/分钟,测抗拉强度速率为 40%Lc/分钟(Lc 为试样的平行长度)。
7.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 30 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
的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重量大于 30 吨的钢带,每个钢卷组成一个检验批。
7.5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7.6 供方可采用不同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测试。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本技术条件规
定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测试。
7.7 对于拉伸、硬度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暂行供货技术条件要求,则从同一
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
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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