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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CJ/T 239-2007 (CJ/T239-2007) | | 中文名称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 | | 英文名称 | The disposalof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The classification | | 行业 | 城建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030 | | 字数估计 | 5,598 | | 发布日期 | 2007-01-29 |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的分类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
CJ/T 239-2007
The disposalof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The classification
ICS 93.030
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239-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
2007-01-29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解决污泥处置问题,
防止二次污染,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型城市的建设,特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辰、王国华、孙晓、张顺德、张善发、曹燕进、杭世臖、朱广汉。
CJ/T239-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的分类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中排放的各种污水、废水的统称,它由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在
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被截流的雨水。
3.2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厂。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废弃物,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
砂砾。
3.4
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调理)、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
堆肥、干化和焚烧等。
3.5
对处理后污泥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
3.6
将处理后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或农业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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