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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CNCA C20-01-2007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CNCA C20-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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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C20-01-2007 999 CNCA C20-01-2007 <=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无线局域网产品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CNCA C20-01-2007 (CNCA-C20-01-2007)
中文名称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无线局域网产品
英文名称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Wireless LAN products [Renamed from CNCA-11C-048-2007]
行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标分类 CNC
字数估计 31,392

CNCA C20-01-200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无线局域网产品 CNCA C20-01-2007 英文名称: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Wireless LAN products [Renamed from CNCA-11C-048-2007]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无线局域网产品 2007-8-1 发布 2007-8-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适用范围 本规则所指的无线局域网是指通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代替线 缆而提供有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该网络在局部区域(包 含远距离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等定向范围)内工作,工作频段通常 为 2.4GHz、5.8GHz 等。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 无线局域网设备(无线接入点、无线网络适配器、无线网桥、无 线路由器、无线网关、无线鉴别服务器、包含鉴别功能的无线访 问控制服务器等和其他设备);(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 备的产品(PC 机、便携式计算机、PDA、数码相机及摄像机、 绘图仪、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DVD,电 冰箱等和其他设备);(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 (WAPI)的软件产品。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申请及受理 3.2 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3.3 初始工厂检查(适用时)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 4.1 认证程序 委托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委托认证,认证机构对委托人的申 请资料审查后,由委托人按要求将样品送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 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认证机构审查有关资料,并进行初始 工厂检查(如适用);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如 适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 机构组织对获证后的产品进行定期的监督。 4.2 认证申请及受理 4.2.1 认证的单元划分 4.2.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但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 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 件 3 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如某个 产品没有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检测要求,则该产品中的对无线 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件(附 件 4 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 1。 4.2.1.2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 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2.2 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如适用); 2)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 明(如适用); 3)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 清单及说明; 4)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5)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如适用); 6)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7)《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8)《无线局域网产品密码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9)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4.3 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4.3.1 委托型式试验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如适用); 2)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 明(如适用); 3) 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关键件 清单及说明; 4)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5)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如适用); 6)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7)实验室需要的其他文件。 4.3.2 型式试验的送样 4.3.2.1 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同一认证单元覆盖多个型号的产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 性的型号进行送样检测;如果不同型号产品之间,其影响无线局 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见附件 4)不同, 应 增 加 送 样 数 量 , 增 加 的 样 品 仅 进 行 GB 15629.11 、 GB 15629.11/XG1 、 GB 15629.1101 、 GB 15629.1102 、 GB 15629.1104 标准所要求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 互联互通性测试。 4.3.2.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 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 1。随整机进行检测 的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 2。 4.3.2.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 或相关资料。 4.3.3 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3.3.1 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电气安全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 4943 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 9254 和 GB 17625.1 中规定的以下三项: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谐波电流。 3)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标准及 检测项目: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适用的检测标准及 检测项目: 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 a.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标准及 检测项目: GB 15629.11 、 GB 15629.11/XG1 、 GB 15629.1101 、 GB 15629.1102、GB 15629.1104 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 供的 3 台(套)产品中的任意 2 台(套)进行检测。 b.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 项目,如音视频设备还需通过 CNCA-01C-017 号规则中规定 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未涵盖的产品(如数 码相机等产品): GB 15629.11 、 GB 15629.11/XG1 、 GB 15629.1101 、 GB 15629.1102、GB 15629.1104 规定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 及设备互联互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 3 台(套)产品中 的任意 2 台(套)进行检测。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GB 15629.11 、 GB 15629.11/XG1 及 子 项 标 准 (GB 15629.1101、GB 15629.1102、GB 15629.1104 中的一个或 多个)规定的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全部 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 2 套软件中的任意 1 套进行检测。 4.3.3.2 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 进行检测。 4.3.4 型式试验报告的提交 型式试验合格后,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交给认证机 构。 4.4 初始工厂检查 4.4.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中尚未被其他强制性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涵盖的产品无需进行工厂检查。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无需 进行工厂检查。 4.4.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求》(见附件 6)及认证机构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适用时)进行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 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 5)进行核查。 4.4.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 查。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在每系列产品至少 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 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 - 10 - 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 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 一致; 4)认证产品所用的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或保密功能 (WAPI)的重要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 确认的一致。 4.4.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 证产品的所有生产厂。 4.4.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对 4.3.1 中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型式 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时,型式试验和工 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 生产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生产厂为 1 至 4 个人日。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 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 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5.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 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 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 25 个工作 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 内)。当整机的电气安全关键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电气安 全关键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时间一般 为 5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 不计算在内)。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 现场检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 计算。 认证结论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