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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CNCA CURC-05-201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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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CURC-05-2019 279 CNCA CURC-05-2019 <=3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 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CNCA CURC-05-2019 (CNCA-CURC-05-2019)
中文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 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
英文名称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equipment products-urban rail transit-electric passenger train control and diagnosis system)
行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标分类 CNC
字数估计 12,137
发布日期 2019-04-30
实施日期 2019-04-30
标准依据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1号
发布机构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 CURC-05-201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 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 CNCA CURC-05-2019 英文名称: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equipment products-urban rail transit-electric passenger train control and diagnosis system)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CURC-05:2019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的产品认证,本规则应与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通用要求》结合使用。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功能安全认证+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本规则中产品的型式试验内容 为产品抽样检验检测。 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软件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应满足SIL2级要求,如经认证机构确 认,申证产品采取的非软件控制措施可以覆盖所有安全性风险时,其软件安全完整性等级 可以为0级。 3 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1)按产品型式、用途等划分认证单元,具体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详见 附件1。 2) 同一认证委托人,同一规格型号、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 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认证委托人应持有具有法人资格或同等资格的《营业执照》, 境外认证委托人应持有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注册证明,经营范围覆盖申请认 证的产品(简称“申证产品”,下同)。 2)管理体系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申证产品应具有合法技术来源。 4)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申请文件 --同属一个认证单元的申证产品应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一份,其中: 产品类别:规则名称中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认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按企业实际产品型号+应提供的参数; 认证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按附件 1中的标准填写,可只写编号; 产品单元:按附件 1中的单元填写,可只写编号。 --并随附以下文件各一份: 1)《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至少包含详细生产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 具和检测手段、工作时间、使用语言等)。 3)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受控文本)及程序文件清单。 4)有关技术资料(申证产品的企业标准/产品技术条件、电气原理图、系统网络拓扑 图、适用时提供技术转让文件等)。 5)申请同一认证单元内各规格型号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 6)申证产品技术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或申证产品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声明。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 8)初次认证时需认证委托人提交代表型号产品的整车试验报告(报告中应至少包含 该型号产品的基本功能试验、冗余功能试验、逻辑控制功能试验、故障诊断系统试验项点), 认证抽样检测不再进行该项试验,复评时不再提交。 6 型式试验 6.1 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 6.1.1 检测依据 序号 产品名称 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 1 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 T/CAMET 04003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技术 规范 6.1.2 抽样方案 产品抽样方案见表 1。 6.1.3 抽样要求 6.1.3.1 抽样工作由认证机构或检测单位派人进行,须至少2名抽样人员。 6.1.3.2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处抽样。 6.1.3.3 样本应是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6.1.3.4 样品应按要求包装后由生产企业/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抽样人员指定的检 测地点。 6.1.4 检测项目 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检测项目及检测类别划分,见附件 4。 6.1.5 检测结果判定 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检测结果的判定,见表 2。 8.2 文件及一致性补充要求 8.2.1 文件审查 受理企业的初次申请后,认证机构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文件审查,除通用要求明确文 件以外,还应对产品说明书、产品软件配置清单、配置(含变更)管理办法(软件)、产 品设计开发文件清单(软件)、软件开发流程图、安全证明文件等进行文件审查,如需企 业提供详细的技术文档,应书面通知企业提供,文件审查后出具文件审查报告。 8.2.2 系统配置一致性检查 对企业提出申证产品的系统软件版本进行一致性检查,核实现场检查内容、功能测试 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确认版本保持一致。系统安全平台变更、软件架构变更、安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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