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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CY/T 183.1-2019 (CY/T183.1-2019) | | 中文名称 | 《有声读物 第1部分:录音制作》 | | 英文名称 | Audio books - Part 1: Sound recording and manufacture | | 行业 | 印刷出版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9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12,126 | | 发布日期 | 2019-05-29 |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9年第3号(总第231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CY/T 183.1-2019: 《有声读物 第1部分:录音制作》
CY/T 183.1-2019 英文名称: Audio books - Part 1: Sound recording and manufactur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新 闻 出 版 行 业 标 准
有声读物 第 1 部分:录音制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 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有声读物的录音制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声读物的出版制作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GB 13000-2001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GB 18030-2000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
4 录制流程
4.1 录制流程图
有声读物录制流程如图1所示:
4.2 录制流程
4.2.1 录制准备
录制单位应提前对所需录制的文本进行文字编校。
4.2.2 录制阶段
进入录制状态后,应有监录人员在现场监录,审听所录内容。
4.2.3 录制处理
录制结束后,录音师应进行声音平衡和降噪处理。
4.2.4 录制审听
录制处理后,出版单位的责任编辑对录制的原始声音内容进行审听,审听工作应在录制后及时完成。
4.2,5 修改补录
经审听的声音内容如存在质量问题,应交录制单位补录修改。
4.2.6 后期合成
经审听认可,对原始声音内容进行后期合成。
5 录制基本要求
5.1 文本编辑要求
有声读物的文本编辑及编校质量要求如下:
a) 录制文本的编校工作,采取三审三校制,文本差错率的计算方法与图书编校质量相同;
b) 编辑人员应在原作者允许的情况下,宜对作品中过于书面化的语言文字或拗口文字进行修改;
c) 语言特点简洁明快,生动自然,对原文本中过于拖沓及重复的内容应进行修改;
d) 语言应以普通话为表述准则,原文本中明显难以用普通话表述的方言,应改编为普通话的语言
表述方式;
e) 可采用语音合成的形式,将文字转换为声音,合成语音应接近或达到真人自然效果,并包括以
下主要功能:
1) 高质量语音:将输入文本实时转换为流畅、清晰、自然和具有表现力的语音数据;
2) 多语种或多方言服务:整合多语种语音合成引擎,可提供中文、中英文混读、纯正英文、
粤语等语音合成服务;
3) 多音色服务:提供丰富、风格多样化的音色选择,如浑厚纯正的男声,温柔甜美的女声,
标准地道的英语男女声等等,所有音色库均应继承语音合成技术一贯的优良品质。可供用
户根据不同应用业务需要,选择最适合应用场景的语音风格,并支持实时动态的音色切换;
4) 高精度文本分析技术:保证对文本中未登录词(如地名)、多音字、特殊符号(如标点、
数字)、韵律短语等智能分析和处理;
5) 多字符集支持:支持输入GB 2312、GB 13000、GB 18030等多种字符集,普通文本和带有 CSSML
标注等多种格式的文本信息;
6) 多种数据输出格式:支持输出多种采样率的线性 Wav,A/U 率 Wav 和 Vox等格式的语音
数据;
7) 提供预录音合成模板:对合成文本中符合语音模板固定成分的文本,使用发音人预录语音,
非固定成分使用合成语音;
8) 语音调整功能:开发接口提供音量、语速、音高(基频)等多种合成参数动态,调整其功
能;
9) 效果优化:合成引擎提供以定制资源包和 CSSML 为代表的多种针对实际应用环境,进行合
成效果优化的方法;
10) 相一致的访问方式:能以 C/S 方式访问远程的语音合成服务,并且提供与本地调用相同的
开发接口,实现完全透明的访问。
5.2 录音者要求
录音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录音者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以上(含一级乙等)标准;
b) 具备播音、主持、配音等演播相关工作的经历;
c) 录音者在录制作品时,须语言规范,同时要体现语言的表达规律、体现语言的音韵之美,应做
到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刻画作品情节和人物,体现人物性格和特点。
5.3 录音技术要求
5.3.1 录音棚技术指标
录音棚应符合语言类声学设计要求。声学技术指标见表1:
5.3.2 录音设备
录音设备包括:满足专业录音所需的声卡、话筒、工作站、调音台、扬声器等。
5.3.3 录音指标
5.3.3.1 录制指标
录制指标见表2:
5.3.3.2 录音处理指标
录音处理指标见表 3:
5.4 声频制作要求
5.4.1 音效素材选择指标
声频处理指标见表 4:
5.4.2 多轨合成指标
多轨合成指标见表 5:
5.4.3 时间间隔指标
时间间隔指标见表 6:
5.5 声频输出要求
5.5.1 产品输出格式指标
产品输出格式指标见表 7:
5.5.3 成品文件输出指标
成品文件输出指标见表 8:
5.6 审听和审核
5.6.1 基本要求
审听和复审是指作品录制结束后,责任编辑和终审进行的审听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a) 核对录制的声音部分是否与文本文字内容完全相符,是否有错读、漏读的差错,发现差错应及
时退回录制单位,通知原录音者进行补录或重录;
b) 审查整体声音音量是否平衡,是否有断音、喷音、各类噪声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本标准的应
及时退回录制单位向录音师提出修改意见;
c) 核对录制内容的篇与篇之间,段与段之间停顿时间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不符合的应向录音师
及时退回录制单位,提出修改要求;
d) 复审录音与背景音乐音量配制是否合理,是否有背景音乐过高或过低,影响录音效果的现象。
此外,还应审听背景音乐所表现的情感与文本内容是否相符,背景音乐在作品前后留出的长度
是否适度,过长或过短的应及时退回录制单位,进行修改。
5.6.2 审核流程
有声读物审核流程如图2所示:
5.6.3 审核者职责
5.6.3.1 初审
初审主要对 CP(录制单位)/用户上传的有声作品进行全面的审核,包括书名、章节名、时长、间
隔时间、基本信息、封面以及内容的审核,初审要有效地把握或降低录制内容的风险性,最大限度提升
用户体验满意度。初审对 CP(录制单位)/用户提交审核的内容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是通过即进入到
复审阶段;另一种则是驳回至 CP(录制单位)/用户处,CP(录制单位)/用户对初审指出错误进行修
改,然后再次提交初审审核,直至录音内容通过初审,进入复审。
5.6.3.2 复审
复审主要对初审通过的作品进行再次把关,着重把握录音中是否有内容低俗、色情暴力,以及涉及
民族、宗教、少数民族等内容,查找初审遗漏的错误,减少审核风险。复审对初审通过审核的内容有两
种处理结果,一种是通过即进入复审阶段,标志此部分内容已审核的通过;另一种是驳回至初审,由初
审部门返回 CP/用户处,CP/用户对复审指出的错误进行修改,然后重新提交审核,直至复审通过。
5.6.3.3 终审
终审应具备副编审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熟悉编辑业务的主要领导承担。终审要根据初、复审意
见,主要负责对文字内容和声音质量进行评价,包括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
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如果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安全、军事、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
容,应当由主管部门转报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终审对复审通过审核的内容有两种处理结果,一
种是通过即入库,标志内容已审核的通过;另一种是驳回至复审,由复审部门返回 CP/用户处,CP/用
户对终审指出的错误进行修改,然后重新提交审核,直至终审通过。
5.6.4 审核内容
5.6.4.1 内容的审核要求
录音内容要求如下:
a) 有声读物的内容须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b) 不得出现重复内容;
c) 不得出现无声、爆音、杂音、音质不纯等声频质量问题;
d) 不得出现播音错别字,从而造成在听书过程中对内容的错误理解;
e) 不得出现为凑时长而加入的音乐或者无声等内容;
f) 通过审核达到内容连贯,章节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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