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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DL/T 1967-2019 (DL/T1967-2019) | | 中文名称 | 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of waste-to-energy plant | | 行业 | 电力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19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14,135 |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 引用标准 | GB/T 16157; GB 18485; GB 50264; HJ 75; HJ 76; HJ 2012 | | 标准依据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脱酸、除尘、重金属和二噁英类吸附、脱硝等工艺方面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焚烧厂余热不发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
DL/T 1967-2019: 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
DL/T 1967-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of waste-to-energy 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锅炉耐火材料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脱酸、除尘、重金属和二噁英类吸附、脱硝等工艺方面
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焚烧厂余热不发电项目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试行)
HJ 2012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4 基本规定
4.1 净化后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 GB 18485 和当地环保要求,同时应满足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要求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4.2 每台焚烧炉应单独设置一套独立的烟气净化系统。
4.3 烟气净化系统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指标、垃圾特性、焚烧工艺、烟气特性选择合理的烟气处理工
艺。
4.4 烟气净化系统应包含脱酸系统、活性炭吸附及除尘系统、脱硝系统等。
4.5 除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系统、湿法脱酸系统外,烟气净化系统不应设置旁路系统。
4.6 每套烟气净化生产线应单独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点布置、监测仪表和数据处理及传输
应符合 HJ/T 75和 HJ/T 76规定要求,检测内容应符合 GB 18485的规定,并应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4.7 烟气净化系统应根据烟气特性采取防腐蚀措施;设备和管道表面温度超过 50℃时应保温,保温
应符合 GB 50264的规定;设备和管道应根据粉尘含量和特性采取耐磨措施。
4.8 烟气净化系统宜纳入全厂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当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单独的可编程逻辑控制
器(PLC)控制时,重要的控制数据应上传至全厂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中,所有设备应能由分布
式控制系统(DCS)进行紧急停车。
4.9 烟气净化系统应在各重要设备进出口设置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检测控制数据。
5 烟气量及有害成分
5.1 烟气量及烟气温度
5.1.1 烟气量宜以垃圾设计热值、入炉焚烧量及垃圾特性为基准计算,计算方法参见附录 A 。
5.1.2 烟气净化系统入口设计烟温宜采用焚烧炉最大连续工况(MCR)下锅炉出口实际运行最高温度。
5.2 烟气中污染物成分的确定
烟气中的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汞、铅、镉、铬、砷等重金属、
二噁英类物质和一氧化碳。
6 脱酸工艺
6.1 一般规定
6.1.1 烟气脱酸工艺应根据污染物初始浓度、排放限值、各种工艺的脱除效率等因素选择一种或几
种工艺组合。
6.1.2 湿法脱酸应设置循环液定期排放、碱液补充和反应副产品的处理等设施,脱酸后宜设置烟气
脱白工艺,烟气脱白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温度、湿度等因素选择设备和控制运行参数。
6.1.3 脱酸后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浓度及脱酸反应塔出口烟气温度应与喷入脱
酸反应塔内的中和剂的量连锁控制。
6.2 半干法脱酸
6.2.1 半干法脱酸包括机械旋转喷雾法、固定枪两相流喷雾法等,系统包括中和剂制备及输送系统、
脱酸反应塔系统。
6.2.2 中和剂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中和剂宜采用消石灰、碳酸氢钠或钠碱,中和剂贮罐容量应根据全厂用量、运输条件和供
货情况等因素确定;
b) 中和剂贮罐应设有破拱和抑尘装置;
c) 中和剂贮罐应有料位检测和计量装置;
d) 制浆粉料粒度和纯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浆液量、浆液浓度应根据烟气中酸性气体浓度、反
应效率和锅炉排烟温度确定;
e) 制浆系统应设置制浆槽和储浆槽。
6.2.3 中和剂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全厂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至少有 2台,其中 1台备用,采用不溶于水的中和剂还应采取耐
磨损措施;
b) 每台中和剂供应泵供浆量可单独供多条焚烧线同时使用(但不宜超过 4条线),且至少留有
200%的裕量(单条线消耗量大且同时使用的焚烧线为 3 条以上时,裕量可适当减少),多
余的浆液通过回流管回流到储浆槽内,回流管上设稳压阀。
6.2.4 脱酸反应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脱酸反应塔材质应采取耐热、热膨胀、防堵、防磨措施,方便维护检修,设置必要的平台
扶梯、观察孔、检修门;
b) 脱酸反应塔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补偿器以吸收焚烧炉、脱酸反应器及烟道热膨胀引起的轴向
位移、径向位移、角位移和振动;
c) 脱酸反应塔应设置烟气分布器;
d) 烟气在脱酸反应塔内的停留时间应大于中和剂中的水分完全蒸发所需要的时间;
e) 机械旋转雾化器或固定枪两相流雾化喷枪雾化后中和剂液滴粒度应满足液体完全蒸发的要
求;
f) 在固定枪两相流工艺中,当 1台中和剂供应泵同时供应多台脱酸反应塔时,每台反应塔应
单独配置 1套中和剂调节装置和背压回流管路;
g) 采用固定枪两相流雾化的脱酸反应塔直径应根据烟气流量、停留时间、喷枪雾化体直径等
诸多因素综合考虑,雾化体应能全部覆盖反应塔的截面,同时尽可能减少雾化体的交叉和
避免雾化后的中和剂喷至脱酸反应塔壁。
6.2.5 脱酸反应塔中宜设有冷却水系统,反应塔出口烟气温度宜控制在烟气酸露点 10℃~20℃以
上。
6.3 干法脱酸
6.3.1 干法脱酸包括循环流化床(CFB)和增湿循环灰烟气脱酸(NID)等,系统包括中和剂制备及输
送系统、脱酸反应器系统、除尘器系统,其中增湿循环灰烟气脱酸还应包括增湿循环灰系统。
6.3.2 烟气循环流化床(CFB)脱酸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中和剂制备及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石灰粉细度宜在 1mm以下,加水后 4min内温度可升高到 60℃,氧化钙(CaO)含量
不应小于 80%;
2) 成品消石粉细度宜在 0.1mm 以下,含水量应小于 2%,消石灰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
15m/g,纯度不应小于 90%;
3) 中和剂仓有效储存量应根据全厂用量、运输条件和供货情况确定,宜采用全厂最大连
续工况(MCR)运行条件下 3d~5d的消耗量;
4) 每条烟气净化装置的中和剂应单独计量,并根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中二氧化硫(SO2)、
氯化氢(HCl)反馈自动调节。
b) 中和剂再循环系统宜设置足够的容量保证连续的返料量;流化风机风量、风压应能保证流
化效果,应配置加热器,确保流化风温度在烟气露点以上;
c) 脱酸反应器阻力宜为 800Pa~1500Pa,出口烟气温度应高出酸露点温度 10℃~20℃;脱酸
反应器内的粉尘浓度宜按标准状态下 800g/m3~1000g/m3确定,应设置分离器;烟气循环流
化床系统应适应烟气负荷在 50%~110%内变化,宜增加清洁烟气再循环装置;
d) 除尘器系统过滤风速在 100%负荷下宜不大于 0.7m/min,袋式除尘器入口应设预除尘设施;
e) 增加清洁烟气再循环装置时,应与引风机风压裕量选择相匹配。
6.3.3 增湿循环灰烟气脱酸(NID)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增湿循环灰烟气脱酸宜由中和剂贮存与输送系统、脱酸反应器系统、增湿循环灰系统、
除尘器系统等组成,应设置一炉一套系统;
b) 中和剂贮存与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氧化钙(CaO)粉剂纯度不应小于 80%,氢氧化钙(Ca(OH)2)粉剂要求纯度不应小于
85%;
2) 氧化钙(CaO)粉剂前 3min内温升不应小于 30℃;
3) 氧化钙(CaO)粉剂比表面积不应小于 6m2/g,氢氧化钙(Ca(OH)2)粉剂比表面积不应
小于 12m2/g;
4) 中和剂仓有效储存量应根据全厂用量、供应和运输情况确定,宜控制在全厂最大连续
工况(MCR)运行条件下 3d~5d的消耗量。
c) 脱酸反应器阻力宜控制在 1800Pa以下,脱酸反应器出口烟气温度应高出酸露点温度 10℃~
20℃;袋式除尘器入口宜设预除尘设施;
d) 增湿后循环灰应均匀加入脱酸反应器中;循环灰给料应连续均匀。
6.4 湿法脱酸
6.4.1 湿法脱酸应包括碱液存储和供应系统、湿法反应器系统、工艺水系统和烟气系统等。
6.4.2 湿法脱酸宜与半干法脱酸和(或)干法脱酸组合使用。
6.4.3 湿法脱酸宜采用钠碱中和剂。
6.4.4 碱液存储和供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碱液存储和供应系统宜采用多台炉公用制设置,系统由卸碱泵、碱液罐、碱液输送泵、碱
液稀释罐、碱液搅拌泵和碱液计量泵等组成,碱液输送泵和计量泵应设置备用;
b) 碱液贮存装置、输送泵、管道、阀门等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c) 碱液罐的容量应根据全厂用量、运输条件和供货情况确定,宜采用全厂最大连续工况(MCR)
运行条件下 4d~7d的消耗量;
d) 两台碱液稀释罐一用一备,单台碱液稀释罐的容量不宜小于全厂湿法脱酸系统设计工况下
1d的耗量;
e) 碱液罐、碱液输送泵和输送泵出口至碱液稀释泵之间的管道、阀门等应采用电伴热保温。
6.4.5 湿法反应器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对干湿界面的入口烟道应采取耐高温防腐蚀措施。
6.4.6 湿法反应器工艺水系统宜采取公用制设置,包括工艺水箱及工艺水泵,水泵应设置备用;湿
法反应器宜设置高位水箱。
6.4.7 湿法反应器循环泵宜采用公用制设置,应至少设置 1台备用。
6.4.8 烟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烟气系统可设置一台引风机,引风机可布置于系统的上游或下游;
b) 烟气换热器的受热面均应采取防腐、防磨、防堵塞、防玷污等措施,与脱酸后烟气接触的
壳体应采取防腐措施;
c) 当设置旁路烟道时,脱酸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均应采用双挡板形式,应有良好的操作
和密封性能;
d) 烟气换热器下部烟道应装设疏水系统。
6.4.9 湿法脱酸烟气系统应设置烟气换热器,设计工况下烟气-烟气换热器(GGH)洁净烟气侧出口的
烟气排放温度应满足当地环评要求。
6.4.10 湿法脱酸烟气换热器宜采用管式换热器,漏风率不宜大于 0.1%,材质采用聚四氟乙烯(PTFE)
防腐材料。
7 除尘工艺
7.1 一般规定
7.1.1 除尘宜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工艺和袋式除尘器本体设计应符合 HJ 2012的规定;根据工艺要
求增设其它除尘工艺和设备时,应符合相应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规定。
7.1.2 根据烟气成分、含尘量、温度、流量、颗粒物性质、颗粒物粒度分布等因素选取袋式除尘器
的滤料。
7.1.3 袋式除尘器宜设置热风循环系统,不应设置旁路。
7.2 袋式除尘器除尘工艺
7.2.1 袋式除尘器入口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 10℃~20℃,且不高于滤料连续使用的最高耐温限值。
7.2.2 袋式除尘器滤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PTFE)为基布,并聚四氟乙烯(PTFE)覆膜。
7.2.3 袋式除尘器过滤速度应根据烟气和颗粒物的理化性质、除尘器入口颗粒物浓度、除尘器压力
降、清灰方式、有害物质排放浓度及滤料特性等确定,宜为 0.8 m/min~0.9m/min,但本标准对特
定工艺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7.2.4 袋式除尘器宜设置独立过滤仓室,数量不宜少于 4个。各过滤仓室进、出口应设置切换阀门,
并具有自动和手动、阀位识别、流向指示等功能。
7.2.5 袋式过滤面积和滤袋数计算参见资料性附录 B。
7.2.6 袋式除尘器每个仓室宜设置压差检测装置。
7.2.7 袋式除尘器清灰方式应采用压差控制和定时控制两种控制模式,并可相互转换。
7.2.8 袋式灰斗、卸灰设备和输灰设备应采用电伴热装置,不宜采用蒸汽伴热。
7.2.9 袋式除尘器净气室内表面应做防腐蚀处理。
7.2.10 新建袋式除尘器、批量更换滤袋后或长期停运的除尘器,在除尘器热态运行前应对滤袋预喷
涂。
7.2.11 袋式除尘器启动运行前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漏风率不大于 2%。
7.2.12 飞灰输送应采用密闭式机械输送和(或)气力输送,不得采用人力和敞开式容器。
8 重金属和二噁英类去除工艺
8.1 一般规定
8.1.1 重金属和二噁英类吸附系统包括活性炭储仓、计量装置、输送装置、喷射装置等。
8.1.2 烟气中汞、铅、镉、铬、砷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物质的去除,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或其它成
熟可靠的新工艺。
8.2 吸附工艺
8.2.1 活性炭应采用气力输送。活性炭喷射点宜设置在袋式除尘器入口前的烟道内。活性炭输送管
和喷嘴应采取耐腐蚀和耐磨损措施。
8.2.2 活性炭粉品质宜符合表 1和表 2的规定。
8.2.3 活性炭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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