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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DL/T 637-2019 (DL/T637-2019) | | 中文名称 | 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 英文名称 | (Fixed valve-regulated lead-acid battery for power) | | 行业 | 电力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27,288 |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DL/T 637-1997 | | 标准依据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DL/T 637-2019: 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DL/T 637-2019 英文名称: (Fixed valve-regulated lead-acid battery for pow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代替 DL/T 637 - 1997
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分类、规格和应用环境温度、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查询、订货和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及其他电力设施中与直流电源设备或交直流一体化电源设备
结合在一起或固定在蓄电池室内,以浮充运行为主,用于控制、保护、动力、操作、事故照明及不间断
电源或类似用途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9638.1-2014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
GB/T 19638.2-2014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2 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DL/T 5044-201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7.2 安全性要求
7.2.1 气体析出量
蓄电池按8.8试验,单体蓄电池平均每安时·小时对外释放出的气体量Ge、Ge′在标准状态下应符合下
述规定值:
a) 在20℃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Uflo的浮充条件下,Ge应不超过0.04mL;
b) 在20℃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2.40V的浮充条件下,Ge′应不超过1.70mL。
7.2.2 耐大电流能力
蓄电池按8.9试验,试验后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其标称电压,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应熔化
或熔断,槽、盖不应熔化或变形。
7.2.3 防爆能力
蓄电池按8.10试验,当外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7.2.4 防酸雾能力
蓄电池按8.11.1试验,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0.025mg;或按8.11.2试验,石蕊试纸
在充电过程中应不变色。
7.2.5 安全阀
蓄电池按8.12试验,安全阀应在10kPa~35 kPa的范围内可靠开启,在3kPa~30 kPa的范围内可靠关
闭。
蓄电池开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不大于10 kPa,蓄电池闭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
不大于10 kPa。
7.2.6 耐接地短路能力
蓄电池按8.13试验,试验过程中对地短路电流不应大于12mA,试验后蓄电池不应有渗液腐蚀、烧
灼迹象,不应有槽、盖的碳化区域。
7.2.7 材料的阻燃能力
蓄电池按8.14试验,蓄电池槽、盖应符合GB/T 2408-2008中的8.4.1HB(水平级)和9.4V-0(垂直级)
的要求。
7.2.8 抗机械破损能力
蓄电池按8.15试验,槽体不应有破损及漏液。
7.2.9 耐寒耐热能力
蓄电池按8.16试验,在环境温度为-30℃和+65℃的环境中分别贮存6h,试验后槽、盖之间无分离迹
象,槽盖封合处和端子与盖封合处无裂纹、渗漏及溢流。
7.3 使用性要求
7.3.1 充电参数
AGM蓄电池的充电参数如表4所示,胶体蓄电池的充电参数如表5所示。
在表4和表5规定的范围内优先采用制造商推荐的充电参数。
7.3.2 容量性能
蓄电池组按8.17试验,10h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时应不低于0.95C10,在第3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
但应不超过1.2C10 。
蓄电池的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6的规定。
7.3.3 荷电保持性能
蓄电池按8.18试验,贮存18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Rrf 应不低于73%。
7.3.4 再充电性能
蓄电池按8.19试验,以Uflo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 应不低于85%,恒压充电168h的再充
电能力因素Rbf168h 应不低于100%。
7.3.5 冲击放电性能
蓄电池组按8.20试验,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应低于202V。
不同标称电压蓄电池的预放电流和冲击放电电流应符合表7的规定。
7.3.6 蓄电池间连接性能
蓄电池组按8.21试验,同组蓄电池间连接条电压降的平均值应不大于8mV。
7.4 电气一致性要求
7.4.1 端电压均衡性
蓄电池组按8.22试验,同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均衡性应不超出表8的规定。
7.4.2 内阻
7.4.2.1 试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
蓄电池组按8.23.1试验,AGM蓄电池的内阻不宜超出表9的规定,板式胶体蓄电池的内阻不宜超出
表10的规定,管式胶体蓄电池的内阻不宜超出表11的规定。
蓄电池组按8.23.1试验,同组蓄电池内阻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超过±10%。
7.4.2.2 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
蓄电池组按8.23.2试验,同组蓄电池内阻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超过±10%。
注1:验收试验仅测量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仅判断同组蓄电池内阻与平均值的偏差。
注2:出厂试验也可仅测量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仅判断同组蓄电池内阻与平均值的偏差,但要依据GB/T
19638.1-2014进行周期检验,测试数据宜符合表9、表10或表11的规定。
7.5 耐久性要求
7.5.1 60℃浮充耐久性
蓄电池按8.24试验,浮充循环时间应不低于表12的规定。
7.5.3 标志、标记耐久性
蓄电池按8.26试验,标志、标记应耐久显示。
7.5.4 放电和冲击放电特性曲线
蓄电池组应具有不同倍率放电的电压-时间特性曲线和不同倍率放电1h后叠加冲击电流的电压-电
流特性曲线。
蓄电池组按8.27试验,绘制蓄电池特性曲线的放电倍率和放电1h后冲击放电测试范围应符合表13的
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测量仪器
8.1.1 所用测量仪器的量程应满足测量需要。
8.1.2 测量对地短路电流和试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的仪器应具有 0.1 级精度或 6 位半显示。
8.1.3 其他测量仪器应符合 GB/T 19638.1-2014 中 6.1 的要求。
8.2 试验前的准备
8.2.1 样品应是近三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贮存条件应符合 11.8 的规定,检验前应将其完全充电。
8.2.2 样品在表 2 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以每单体 2.35V 限压、1.0I10 限流,充电至电流在 3h 内不
大于 0.1I10,认为样品已经完全充电。
8.2.3 样品在试验前或试验过程中,不应进行任何维护(例如:加水或加酸)。
8.3 外观检查
8.3.1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应符合 7.1.1 的要求。
8.3.2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应符合 7.1.1 的要求。
8.4 内部检查
8.4.1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隔板,应符合 7.1.2 的要求。
8.4.2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极板,应符合 7.1.3 的要求。
8.4.3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正极板厚度。
8.4.4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汇流排尺寸,计算汇流排截面积。
8.4.5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汇流排底部与极板顶部的间距。
8.5 重量称量
8.5.1 用符合精度的磅秤称量并记录每只蓄电池的重量。
8.5.2 同组蓄电池的重量一致性应符合 7.1.4 的要求。
8.6 端子检查
8.6.1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端子,应符合 7.1.5 的要求。
8.6.2 安装刚性连接条,用力矩扳手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端子扭矩,对连接条进行紧固。
8.6.3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端子式端子内螺纹的螺纹深度,应符合 7.1.5 的要求。
8.6.4 用符合精度、厚度为 0.10mm 的塞尺检验端子与连接条之间的缝隙,应符合 7.1.5 的要求。
8.7 密封性检查
将6只蓄电池按GB/T 19638.1-2014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7.1.6的要求。
8.8 气体析出量试验
蓄电池按GB/T 19638.1-2014中6.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7.2.1的要求。
8.9 耐大电流能力试验
8.9.1 蓄电池按 GB/T 19638.1-2014 中 6.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8.9.2 放电结束 5min 后,测记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符合 7.2.2 的要求。
8.9.3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内部和外部,应符合 7.2.2 的要求。
注:试验期间应采取措施防备蓄电池爆炸,电解液和熔融铅飞溅的危险。
8.10 防爆能力试验
蓄电池按GB/T 19638.1-2014中6.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7.2.3的要求。
8.11 防酸雾能力试验
8.11.1 滴定法
蓄电池按GB/T 19638.1-2014中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7.2.4的要求。
8.11.2 试纸法
8.11.2.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表 2 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 1h~24h。
8.11.2.2 将蒸馏水润湿后的石蕊试纸(pH 试纸)悬放于内部空间为 1m3 的容器内 1h,试纸不应变色。
8.11.2.3 待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将蓄电池放入该容器内。
8.11.2.4 以 0.2I10 的电流对蓄电池持续充电 4h 后,将另一蒸馏水润湿后的石蕊试纸悬放于蓄电池的
出气口上方 2cm 处,并继续充电 2h。
8.11.2.5 试验过程中,石蕊试纸应保持润湿状态。
8.11.2.6 试验后,石蕊试纸的颜色应符合 7.2.4 的要求。
注:以上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进行试验。
8.12 安全阀试验
8.12.1 将 6 只蓄电池按 GB/T 19638.1-2014 中 6.1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阀压力
和闭阀压力。
8.12.2 每只蓄电池的开阀压力和闭阀压力应符合 7.2.5 的要求。
8.12.3 6 只蓄电池的开阀压力一致性和闭阀压力一致性应符合 7.2.5 的要求。
8.13 耐接地短路能力试验
8.13.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表 2 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 1h~24h。
8.13.2 待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将蓄电池表面擦净,按图 1 所示的方法在蓄电池外
壳上缠绕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在不影响绝缘的情况下,槽盖封合处和端子与盖封合处应尽可能直
接接触到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
8.13.3 将蓄电池水平放置,按图 2 所示方法,将蓄电池连接到端子与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间能施
加直流电压 Udc的回路中,直流电压 Udc的负极与蓄电池的负极端子连接,直流电压 Udc的正极与金属
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连接,并使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保持接地状态。
8.13.4 蓄电池负极端子与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间的直流电压 Udc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8.13.5 在相对湿度保持在 35%RH 以下的环境中,施加直流电压 Udc并以 Uflo 对受试蓄电池浮充电。
8.13.6 在此状态下保持 30 天,每天观测一次对地短路电流,应符合 7.2.6 的要求。
8.13.7 30 天结束后,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壳及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应符合 7.2.6 的要求。
注:试验期间应采取措施防备触电、蓄电池爆炸和起火的危险。
8.14 材料的阻燃能力试验
蓄电池按GB/T 19638.1-2014中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7.2.7的要求。
8.15 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
蓄电池按GB/T 19638.1-2014中6.1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7.2.8的要求。
8.16 耐寒耐热能力试验
8.16.1 将 3 只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表 2 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 1h~24h。
8.16.2 待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将 3 只蓄电池在恒温箱内水平放置,用刚性连接条
连接,并用力矩扳手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端子扭矩,对连接条进行紧固。
8.16.3 将恒温箱的温度设置为-30℃,并保持 6h。6h 结束后,将恒温箱的温度恢复至表 2 规定的适宜
使用温度,并保持 2h。
8.16.4 将恒温箱的温度设置为 65℃,并保持 6h。6h 结束后,将恒温箱的温度恢复至表 2 规定的适宜
使用温度,保持 2h 后从恒温箱内取出蓄电池。
8.16.5 目视检查每只蓄电池的槽盖封合处和端子与盖封合处,应符合 7.2.9 的要求。
8.17 容量性能试验
8.17.1 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表 2 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 1h~24h。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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