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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DL/T 793.3-201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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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793.3-2019 559 DL/T 793.3-2019 <=5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3部分:水电机组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DL/T 793.3-2019 (DL/T793.3-2019)
中文名称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3部分:水电机组
英文名称 (Power plant reliability evaluation procedures - Part 3: Hydropower units)
行业 电力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23
国际标准分类
字数估计 24,270
发布日期 2019-06-04
实施日期 2019-10-01
标准依据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DL/T 793.3-2019: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3部分:水电机组 DL/T 793.3-2019 英文名称: (Power plant reliability evaluation procedures - Part 3: Hydropower uni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 3 部分:水电机组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企业水力发电设备,抽水蓄能机组除外。 3 机组状态 3.1.水电站发电设备状态、统计时间的中、英文对照参见附录 A,发电机组状态划分见图 1。 3.2 辅助设备状态划分见图 2。 4 评价指标 4.1 单机评价指标 4.1.1 计划停运系数(POF) 计划停运系数为机组计划停运小时(POH)与统计期间小时(PH)的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 为: 4.1.2 非计划停运系数(UOF) 非计划停运系数为机组非计划停运小时(UOH)与统计期间小时(PH)的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 4.1.3 强迫停运系数(FOF) 强迫停运系数为机组强迫停运小时(FOH)与统计期间小时(PH)的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 为: 4.1.4 可用系数(AF) 可用系数为机组可用小时(AH)与统计期间小时(PH)的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为: 4.1.5 运行系数(SF) 运行系数为运行小时(SH)与统计期间小时(PH)的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为: 4.1.6 机组降低出力系数(UDF) 机组降低出力系数为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EUNDH)与统计期间小时(PH)的比值百分数, 其数学表达式为: 4.1.7 等效可用系数(EAF) 等效可用系数为机组可用小时(AH)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EUNDH)的差值与统计期 间小时(PH)的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为: 4.1.8 毛容量系数(GCF) 毛容量系数为机组毛实际发电量(GAG)与统计期间小时(PH)乘以毛最大容量乘积的比值百分数, 其数学表达式为: 4.1.9 利用系数(UTF) 利用系数为机组利用小时(UTH)与统计期间小时(PH)的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为: 4.1.10 出力系数(OF) 出力系数为机组毛实际发电量(GAG)与运行小时(SH)乘毛最大容量(GMC)乘积的比值,或机组利用 小时(UTH)与运行小时(SH)的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 4.1.11 强迫停运率(FOR) 强迫停运率为机组强迫停运小时(FOH)与机组强迫停运小时(FOH)加上运行小时(SH)之和的 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为: 4.1.12 非计划停运率(UOR) 非计划停运率为非计划停运小时(UOH)与非计划停运小时(UOH)加上运行小时(SH)之和的比 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为: 4.1.13 等效强迫停运率(EFOR) 等效强迫停运率为强迫停运小时(FOH)加上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EUNDH)之和与强迫停运小 时(FOH)加上运行小时之和的比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为: 4.1.14 强迫停运发生率(FOOR)(次/年) 强迫停运发生率为强迫停运次数(FOT)与可用小时(AH)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4.1.15 暴露率(EXR) 暴露率为运行小时(SH)与可用小时(AH)的比值同,其数学表达为: 4.1.16 平均计划停运间隔时间(MTTPO)(h) 平均计划停运间隔时间为运行小时(SH)与计划停运次数(POT)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4.1.17 平均非计划停运间隔时间(MTTUO)(h) 平均非计划停运间隔时间为运行小时(SH)与非计划停运次数(UOT)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4.1.18 平均计划停运小时(MPOD)(h) 平均计划停运小时为计划停运小时(POH)与计划停运次数(POT)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4.1.19 平均非计划停运小时(MUOD)(h) 平均非计划停运小时为非计划停运小时(UOH)与非计划停运次数(UOT)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 为: 4.1.20 平均连续可用小时(CAH)(h) 平均连续可用小时为可用小时(AH)与计划停运次数(POT)加上非计划停运次数(UOT)之和的比 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4.1.21 平均无故障可用小时(MTBF 或 MTBFA)(h) 对于机组为可用小时(AH)与强迫停运次数(FOT)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4.1.22 平均启动间隔小时(MTTS)(h) 平均启动间隔小时为运行小时(SH)与启动成功次数(SST)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4.1.23 启动可靠度(SR) 启动可靠度为启动成功次数(SST)与启动成功次数(SST)加上启动失败次数(UST)之和的比 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为: 4.1.24 启动失败率(PS) 启动失败率为启动失败次数(UST)与启动失败次数(UST)加上启动成功次数(SST)之和的比 值百分数,其数学表达式为: 4.1.25 辅助设备故障平均修复时间(MTBR) (h) 辅助设备故障平均修复时间为累积修复时间(ΣRPH)与非计划停运次数(UOT)的比值,其数 学表达式为: 4.1.26 辅助设备故障率(λ) 次/年 辅助设备故障度为当年日历小时数(CH)与平均无故障运行小时(MTBFA)的比值,其数学表 达式为: 4.1.27 辅助设备修复率(μ) 次/年 辅肋设备修复率为当年日历小时数(CH)与辅助设备故障平均修复时间(MTBR)的比值,其 数学表达式为: 4.1.28 检修费用(RC)一台机组一次检修的费用(包括材料费、设备费、配件费人工费用等子项)。 4.2 多台机组加权平均评价指标 4.2.1 加权平均计划停运系数(WPOF) 加权平均计划停运系数为多台机组的毛最大容量(GMC)与计划停运小时(POH)乘积除以多台 机组的毛最大容量(GMC)与统计小时(PH)乘积的百分数,其数学表达为: 5 统计评价 5.1 水电机组统计评价范围包括: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 的附属、辅助系统,相关水工设施和建筑物。 相关水工设施和建筑物是指机组进水口拦污栅后至尾水管出口之间的设施及其辅助设备。 5.2 辅助设备统计评价范围包括机组油系统、水系统、气系统以及调速系统。 5.3 统计评价的可靠性基础数据按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间和审核程序上报。 5.4 上报数据若需修改,必须说明更改内容和变更原因。修改已报出“基础数据”须下次报告时一 并完成。 6 管理要求 6.1 基础数据注册 6.1.1 机组及辅助设备注册内容应按表 1~7 要求的内容进行填报。 6.1.2 所有机组均应按规定代码、编号进行注册。 每一台机组(含相关设备)均应有一组由 7 个字符组成的代码表示见图 3: 6.1.3 所有统计范围内的辅助设备均应按规定代码、编号进行注册。 在辅助设备的代码中,机组编号、辅助设备编号均指机组、辅助设备在现场的实际编号:(见图 4) 6.2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 6.2.1 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与电网解列时间为界。 6.2.2 备用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发电机并网时间为界。 6.2.3 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交付调度的时间为界。 6.2.4 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报复役前的最近一次并网时间为界。 6.2.5 备用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电力调度部门批准的时间为界。 6.2.6 强迫停运转一般维修停运或计划停运: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的时间为界。机 组临近计划检修且距原计划开工时间--A、B 修在 60d 以内,C、D 修在 30d 以内的,可转为计划 停运;否则转为一般维修停运。 6.2.7 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维修停运转为第 1 类非计划停运:以超过运行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 或调度命令的并网时间为界,并计启动失败一次;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 以设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 6.2.8 辅机状态的转换时间:以监控系统所记录的设备实际动作时间为准。 6.3 事件状态 6.3.1 运行 6.3.1.1 设备每月至少应有一条事件记录。否则,此台设备该月被视为未统计。 a)机组在可靠容量下全月运行(包括调度安排调峰运行),只需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FS); 若当月发生任何停运或降低出力运行事件,只需如实填写停运或降低出力事件。 b)辅助设备全月运行,需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S);当月若发生停运,则只需填写停运事件。 6.3.1.2 机组因各种原因(调度安排等外部原因除外)达不到可靠容量而必须降低出力运行时,无 论降低出力后能否满足负荷曲线运行或调度的调峰安排,都要填写降低出力运行记录(计划降低出 力运行(IPD)或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降低出力运行记录需填写实际降低出力量(UNDC) 与持续时间。 6.3.1.3 凡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可靠容量 2%的机组,应填写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PD)。凡机 组非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可靠容量的 5%,且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 1h;或非计划降低出力大于 或等于可靠容量的 10%,无论多长时间,均应填写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UD)。 6.3.1.4 机组运行中因设备制造、安装质量、设计或电厂公用系统等原因造成长期达不到可靠容量, 主管部门在考核发电出力时已列入计划的降低出力,记为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IPD)。 6.3.1.5 机组运行中进行规程规定或与检修和改造有关的试验造成降出力时,均应记为计划降低出 力运行事件(IPD)。 6.3.1.6 降低出力事件与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在时间段上不应有重叠或交叉。如果在降低出力 运行阶段发生计划或非计划停运,在此时间段只需填写相应的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 6.3.1.7 不同原因的降低出力运行事件(计划与计划、计划与非计划、非计划与非计划),在时间段 上可以重叠或交叉,但必须注意这些事件应分别填写相应的降低出力量(UNDC)和事件编码。 6.3.1.8 若存在重叠或交叉的降出力运行事件 A 和 B,各自降出力量分别为 aMW 和 bMW。若在 A 和 B 重叠的时段内,引起机组的总降出力为 a+b,则 A、B 两事件应分别填写;若在 A 和 B 重叠的 时段内,引起机组的总降出力为 a、b 中的较大值,则有以下两种情况: a) 在降低出力量为 aMW 的 A 事件期间内,存在另一个降低出力量为 bMW 的 B 事件。此时, 若 a<b,则除填写 A 事件的记录外,还应填写另一条时间段取 B 事件的起止时间,降低出力量为 b-a 的降低出力记录;若 a>b,则只需填写 A 事件的记录,并在“补充说明”栏中说明 B 事件。 b) 在降低出力量为 aMW 的 A 事件未结束时,发生了另一个降低出力量为 bMW 的 B 事件。 而在 B 事件结束前,A 事件已结束(即 A、B 两事件的时间段部分重叠)。在这种情况下,若 a>b, 则 A 事件记录按实际填写,而 B 事件的起始时间为 A 事件的终止时间;若 a<b,则 A 事件的记录 终止于 B 事件的起始时间,而 B 事件的记录则按实际的起止时间填写。 6.3.2 备用 6.3.2.1 机组因电网需要由调度安排停运但能随时启动时,记作备用停运(R)。 6.3.2.2 组因缺发电用水、输电设施故障、输电线路限制、电力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造 成停运,以及机组经批准进行科学试验需要停运时(与检修和改造无关),机组视作备用停运(R)。 6.3.2.3 当公用系统、扩大单元电气接线方式输变电单元、多台机组共用的引排水系统因检修、故 障等原因,需要安排机组停运时,陪停机组记为备用停运;系统内机组因故停运并造成本单元其它机 组陪停,其它机组记作备用停运。 6.3.2.4 机组在备用停运期间,如果进行了必须在停运状态下才能进行的检修工作,则应记为第 4 类非计划停运一般维修停运事件(BMO)。 6.3.3 计划停运 6.3.3.1 机组计划停运分为 A 级、B 级、C 级和 D 级计划检修停运四类;辅助设备按计划进行的检 修停运为计划停运。 6.3.3.2 机组计划停运工期包含试运行及试验时间。机组在检修后的启动次数必须如实填写;当在 试运行或试验中发生新的设备损坏或发现新的必须立即消除的缺陷,且在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内不 能修复时,自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起应转为第 1 类非计划停运事件(UO1)。 6.3.3.3 机组在 A、B、C、D 级检修工作中因计划的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从而超出批准的计划停 运工期(或标准检修工期)的延长停运,记为延期维修停运(EMO)。计划停运工期是指开工前调度 部门批准的工期。 6.3.3.4 经调度批准进行与检修和改造有关的试验需要机组停运时,记为计划停运事件(POD);若试 验中发生设备损坏或人员过失(误操作)而造成停运,应记为第 1 类非计划停运事件(UO1)。 6.3.4 非计划停运 6.3.4.1 不能延期至 72h 以后的机组停运事件,应按规定记为第 1 类至 3 类非计划停运事件(UO1~3) 6.3.4.2 机组可延至 72h 以后的非计划停运,但调度安排提前停运的,以及机组在电网负荷低谷期 间停机进行维修的,应按规定记为第 4 类非计划停运(UO4)一般维修停运事件(BMO)。 6.3.4.3 机组在非计划停运修复期间进行的试运行及试验中,若发生设备损坏或发现新的必须消除 的缺陷,除填写原发事件记录外,尚需填写新事件记录。因发生新事件导致在批准的检修工期内不 能修复时,检修期满后应转为第 1 类非计划停运事件(UO1)。 6.3.4.5 设备(部件)发生多重事件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对于能够区分先后的,以最先发生的事件 作为“基础事件”;对于不能区分先后的,以修复时间最长的事件作为“基础事件”,把机组此次停运 状态的时间作为基础事件的记录时间,此外,必须将其他所有事件,按实际修复时间进行记录。 6.3.4.6 机组延期维修停运事件,若因某设备(部件)检修造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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