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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DL/T 793.4-2019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DL/T 793.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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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793.4-2019 699 DL/T 793.4-2019 <=5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4部分:抽水蓄能机组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DL/T 793.4-2019 (DL/T793.4-2019)
中文名称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4部分:抽水蓄能机组
英文名称 (Power plant reliabil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 Part 4: Pumped storage units)
行业 电力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11
国际标准分类
字数估计 28,284
发布日期 2019-06-04
实施日期 2019-10-01
标准依据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DL/T 793.4-2019: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4部分:抽水蓄能机组 DL/T 793.4-2019 英文名称: (Power plant reliabil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 Part 4: Pumped storage uni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 4 部分:抽水蓄能机组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抽水蓄能机组可靠性的统计范围、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 本部分适用于抽水蓄能机组的可靠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550-2018 抽水蓄能电站基本名词术语 4 状态划分 机组状态划分见图 1,英文对照参见附录 A。 图1 机组的状态划分 5 评价指标 5.1 发电设备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表参见附录 B。 5.2 单机评价指标 5.2.1 计划停运系数(POF) 计划停运系数是计划停运小时(POH)占统计期间小时(PH)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2 非计划停运系数(UOF) 非计划停运系数是非计划停运小时(UOH)占统计期间小时(PH)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3 强迫停运系数(FOF) 强迫停运系数是强迫停运小时(FOH)占统计期间小时(PH)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4 强迫停运率(FOR) 强迫停运率是强迫停运小时(FOH)占其与运行小时(SH)之和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5 等效强迫停运率(EFOR) 等效强迫停运率是强迫停运小时(FOH)和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EUNDH)之和占其与运行小时(SH) 之和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6 强迫停运发生率(FOOR)(次/年) 强迫停运发生率是强迫停运次数(FOT)与日历小时(CH)乘积与可用小时(AH)比值,用公式表 示为 5.2.8 可用系数(AF) 可用系数是可用小时(AH)占统计期间小时(PH)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9 运行系数(SF) 运行系数是运行小时(SH)占统计期间小时(PH)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10 利用系数(UTF) 利用系数是利用小时(UTH)占统计期间小时(PH)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11 出力系数(OF) 出力系数是发电量(GC)占额定容量(RC)与发电小时(GH)乘积数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12 降低出力系数(UDF) 降低出力系数是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EUNDH)占统计期间小时(PH)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13 等效可用系数(EAF) 等效可用系数是可用小时(AH)与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EUNDH)之差占统计期间小时(PH)的 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14 非计划停运率(UOR) 非计划停运率是非计划停运小时(UOH)占其与运行小时(SH)之和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15 平均连续可用小时(CAH) 平均连续可用小时是可用小时(AH)内机组停运事件之间的平均间隔时间,用公式表示为 5.2.16 发电启动成功率(GSR) 发电启动成功率是发电方向启动成功次数(GSST)占发电方向启动总次数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17 抽水启动成功率(PSR) 抽水启动成功率是抽水方向启动成功次数(PSST)占抽水方向启动总次数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2.18 平均计划停运间隔时间(MTTPO) 平均计划停运间隔时间是运行小时(SH)与计划停运次数(POT)的比值,用公式表示为 5.2.19 平均非计划停运间隔时间(MTTUO) 平均非计划停运间隔时间是运行小时(SH)与非计划停运次数(UOT)的比值,用公式表示为 5.2.20 平均计划停运小时(MPOD) 平均计划停运小时是计划停运事件的平均持续时间,用公式表示为计划停运小时(POH)与计划停 运次数(POT)的比值 5.2.21 平均非计划停运小时(MUOD) 平均非计划停运小时是非计划停运事件的平均持续时间,用公式表示为非计划停运小时(UOH)与 非计划停运次数(UOT)的比值 5.2.22 平均启动间隔小时(MTBS) 平均启动间隔小时是运行小时(SH)除以启动成功次数(SST),用公时表示为 5.3 多台机组评价指标 5.3.1 加权平均计划停运系数(WPOF) 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计划停运小时(POH)乘积之和占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统计期 间小时(PH)乘积之和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3.2 加权平均非计划停运系数(WUOF) 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非计划停运小时(UOH)乘积之和占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统计 期间小时(PH)乘积之和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3.3 加权平均可用系数(WAF) 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可用小时(AH)乘积之和占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统计期间小时 (PH)乘积之和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3.4 加权平均运行系数(WSF) 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运行小时(SH)乘积之和占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统计期间小时 (PH)乘积之和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3.5 加权平均利用系数(WUTF) 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利用小时(UTH)乘积之和占各机组毛最大容量(GMC)与统计期间小 时(PH)乘积之和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5.3.6 加权平均出力系数(WOF) 各机组实际发电量(GC)之和占各机组额定容量(RC)与发电小时(GH)乘积之和的百分比,用公 式表示为 6 统计评价范围 机组统计范围包括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 助系统,机组专属的水工设备设施。 7 管理要求 7.1 基础数据注册 7.1.1 机组均应按规定代码、编号进行注册。 7.1.2 机组注册内容按表 1~表 4 要求的内容进行。 7.1.3 每台机组(含相关设备)由 7 个字符组成的一组代码表示。在机组代码中,机组编号是指机组 在现场的实际编号见图 2。 7.1.4 首台机组投产前,应向电力可靠性管理机构上报相关基础数据,并申请企业代码。 7.2 时间记录 7.2.1 设备状态的起止时间记录采用 24h 制。00:00 为一天开始,24:00 为一天之末。 7.2.2 设备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以各级调度部门的批准时间为准。 7.2.3 新建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从移交生产之日起开始。 7.3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 7.3.1 运行转为备用、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以发电电动机解列时间为界。 7.3.2 备用、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发电电动机并网时间为界。 7.3.3 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交付调度的时间为界。 7.3.4 计划停运转为第 5 类非计划停运:以调度部门批准的停运结束时间为界。 7.3.5 备用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调度部门批准的时间为界。 7.3.6 发电调相转为发电、发电转为发电调相、抽水调相转为抽水、抽水转为抽水调相、抽水转为发 电:以到达目标运行工况的时间为界。 7.3.7 备用或运行转为第 4 类非计划停运:以调度部门批准的机组停运时间为界。 7.4 机组状态 7.4.1 启动 7.4.1.1 启动包括发电启动和抽水启动。其中发电启动是机组从停机工况到发电、发电调相工况的过 程。抽水启动是机组从停机工况到抽水、抽水调相工况的过程。 7.4.1.2 启动结果分为: a) 启动成功。启动程序执行后,将机组从停机工况转为调度要求的工况。 b) 启动失败。启动程序执行后,未将机组从停机工况转为调度要求的工况。 7.4.1.3 机组从停机工况到目标工况需要经历中间工况,只要未到达目标工况,均按规定记录为启动 失败。 7.4.1.4 启动程序重复几次而未进行任何消除缺陷的检修时,按一次启动计。 7.4.1.5 机组抽水启动,应记录启动方式和启动设备。 7.4.2 运行 7.4.2.1 机组运行事件均应如实记录,包括发电、发电调相、抽水、抽水调相。 7.4.2.2 在电网调度指令下,机组在旋转备用的运行状态记作发电运行。 7.4.2.3 机组检修(计划或非计划)期间进行的启动、工况转换试验的非正常事件只作记录不作统计。 7.4.3 备用 7.4.3.1 机组处于停机工况,可随时按调度指令启动运行,记录为备用状态。 7.4.3.2 机组因水库限制、输电线路限制、电力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外部原因造成不能运行时,以 及机组经批准进行科学试验需要停运时,机组视作备用。 7.4.3.3 机组在备用期间,处理缺陷,可随时按调度指令启动运行,机组视作备用。 7.4.3.4 机组备用状态下,发生单一工况不可用,未影响电网调度,机组原则上视作备用;影响电网 正常调度的,按规定记录为不可用事件。 7.4.3.5 机组运行过程中,发生因电力系统故障、输电线路故障而跳机需要安排机组停运时,机组视 作备用。 7.4.3.6 当公用系统、扩大单元电气接线方式输变电单元、多台机组共用的输水系统因检修、故障等 原因,需要安排机组停运时,陪停机组记为备用停运;系统内机组因故停运并造成本单元其它机组陪停, 其它机组视作备用。 7.4.4 停运 7.4.4.1 机组计划停运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检修和月度定检五类,按调度批准的期限记录。 7.4.4.2 机组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调度批准前记作非计划 停运,调度批准时起至机组交付调度(运行或备用)止,为计划停运。 7.4.4.3 机组发电启动失败,应记录第 1 类非计划停运,开始时间为启动程序非正常终止时间,结束 时间为机组恢复备用或交付调度使用时间。 7.4.4.4 机组背靠背启动失败,被拖动机组应记录第 1 类非计划停运事件,事件开始时间为启动程序 非正常终止时间,结束时间为机组恢复备用或交付调度使用时间。 7.4.4.5 机组静止变频器启动失败,机组应记录第 1 类非计划停运事件,事件开始时间为启动程序非 正常终止时间,结束时间为机组恢复备用或交付调度使用时间;同一台机组静止变频器启动失败,在调 度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启动成功,机组不计非计划停运,只记启动失败次数。 7.4.4.6 由于设备(或零部件)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对于能够区分先后的,以最先发生 的事件视作“基础事件”;对于不能区分先后的,以修复时间最长的事件作为“基础事件”,把机组此 次停运状态的时间作为基础事件的记录时间。 对于由设备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除了要填写“基础事件”外,还必须将其他所有事件按 实际修复情况在补充说明中进行记录。 7.4.5 降低出力事件 7.4.5.1 凡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 2%的机组,应填写计划降低出力事件。凡机组非计划降 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的 5%,且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 1h;或非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 的 10%,无论多长时间,均应填写非计划降低出力事件。 7.4.5.2 降低出力事件与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在时间段上不应有重叠或交叉。如果在降低出力运 行阶段发生计划或非计划停运,在此时间段只需填写相应的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 7.4.6 停用 7.4.6.1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长期封存的停用机组和经主管电力企业批准进行长时间重大技术改造的 机组,报上级备案;停用时间不计入统计期间小时。若结合机组检修(A、B 级检修)进行设备重大技 术改造,机组停用小时为机组停运总时间扣除机组检修标准工期。 7.4.6.2 机组停用期间进行重大改造,凡造成机组型式注册信息变更者,要按新设备重新注册和统计。 7.5 事件记录 7.5.1 跨月事件必须拆成两条记录,迄于上月末记录和始于下月初记录。两条记录必须保持时间连续, 状态、编码等一致。 7.5.2 记录和报告都要采用可靠性术语。 7.5.3 机组计划检修及非计划检修事件,均应按要求填写检修工作日。 7.5.4 每台机组每月均需填写实际月发电量。若机组当月未运行,即毛实际月发电量填写为“0”。发 电量的单位为“MW·h”。 7.5.5 机组事件按表 5~6 要求填写。 7.5.6 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降低出力事件、有重大特殊项目的计划停运事件,应填写相应的事件编 码。填写编码时应找准设备部位,查清技术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十八位数码应齐全,代码代表的文字 应为完整且符合逻辑的语句。 7.5.7 机组第五类非计划停运事件,若因某设备检修造成延期,应填写该设备编码;若因多项设备检 修未完成,可只填写影响检修进度的主要设备编码。 7.6 事件编码 7.6.1 事件编码是描述设备故障及其原因的特殊标识符,是基础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编码应遵 照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对电力设施可靠性统计编码的有关要求填写。事件编码结构: a) 每一事件的编码由 18 位数字组成,其中电力设备(施)代码由 10 位数字、4 层组成见图 3。 7.6.2 机组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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