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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DL/T 819-2019 (DL/T819-2019) | | 中文名称 |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The code for the welding heat treatment for power plant | | 行业 | 电力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20,212 |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DL/T 819-2010 | | 标准依据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DL/T 819-2019: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DL/T 819-2019 英文名称: The code for the welding heat treatment for power 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代替 DL/T 819 -2010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设备在安装、检修以及工厂化配制中对钢制焊件进行焊接热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焊件进行的预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
2 规范性引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4 高电阻电热合金
GB/T 2614 镍铬-镍硅热电偶丝
GB/T 3375 焊接术语
GB/T 4654 非金属基体红外辐射加热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4989 热电偶用补偿导线
GB/T 9452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GB/T 16839.1 热电偶 第1部分:分度表
GB/T 16839.2 热电偶 第2部分:允差
GB/T 18404 铠装热电偶电缆及铠装热电偶
GB/T 34035 热电偶现场试验方法
DL/T 752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L/T 868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1719 采用便携式布氏硬度计检验金属部件技术导则
4 一般规定
4.1 人员
4.1.1 焊接热处理人员包括热处理技术人员和热处理操作人员。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
取得证书。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只能从事焊接热处理的辅助工作。
4.1.2 热处理技术人员的职责如下:
a) a)负责编制或审核焊接热处理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工艺卡等技术文件,进行技
术交底。
b) b)指导、监督热处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对焊后热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
c) c)收集、汇总、整理焊接热处理资料。
4.1.3 热处理操作人员的职责如下:
a) 按焊接热处理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工艺卡进行施工。
b) 记录焊接热处理操作过程。
c) 焊后热处理进行自检。
4.2 仪器设备
4.2.1 焊接热处理仪器设备应满足工艺要求,安全、可靠。
4.2.2 焊接热处理所使用的测控温仪表、热电偶、热电偶丝等需要计量的器具应经过校验,并在有效
期内使用;自动记录仪应定期进行检定。
4.2.3 设备应具有全过程温度自动测量和控制功能,并配备具有冷端温度自动补偿功能的温度自动记
录装置。
4.2.4 设备的控温精度应在±5℃以内。对计算机温度控制系统,其显示装置应有冷端温度自动补偿装
置,且其显示温度应以自动记录仪的显示温度为准进行调整。
4.2.5 焊接热处理过程的数据存储设备应具有数据加密功能、数据文件名称宜自动生成且不可更改。
4.3 保温材料
4.3.1 焊接热处理用保温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保温材料的热阻 R 值不小于 0.35℃·m2/W。
b) 柔性陶瓷电阻加热或远红外加热用保温材料的熔融温度高于 1150℃。
c) 感应加热用保温材料对电磁场无屏蔽作用。
4.3.2 宜选用硅酸铝耐火纤维制品、玻璃纤维布、高硅氧布等。
4.4 安全要求
4.4.1 焊接热处理作业中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作业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热处理人员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防止烫伤。
b) 至少两人同时参与作业。
c) 采用电加热时,防止加热装置导体与焊件接触。
4.4.2 采用红外测温仪时,应避免激光直接或间接射入人眼。
4.4.3 采用感应加热应符合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
5 加热方法与应用条件
5.1 加热方法
5.1.1 加热炉加热满足下列要求:
a)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测量方法和测定周期应符合 GB/T 9452 的要求,测定周期为 6 个月。热
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标志(有效加热区检测合格证)应悬挂于该炉的明显位置处。
b) 炉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均匀性应达到±10℃,控温仪表、记录仪表的准确度级别应达到 0.5 级。
c) 加热炉可使用电加热或火焰加热。
5.1.2 柔性陶瓷电阻加热和远红外辐射加热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柔性陶瓷电阻加热器的技术条件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b) 远红外辐射加热器符合 GB/T 4654 的规定。
c) 当同炉使用多根(片)加热器时,其各加热器的电阻值的偏差不超过 5%。
5.1.3 感应加热满足下列要求:
a) 设备的输出功率和频率应能自动响应,并满足工艺要求。
b) 设备应能够自动进行温度巡检,宜具有自动选择最高测温点进行温度控制的功能。
5.1.4 火焰加热满足下列要求:
a) 可选择氧-乙炔气体或其他可燃性液体、气体相适应的设备进行加热。
b) 可采用瓶(罐)或管道提供液体、气体,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回火。
c) 应根据焊件的大小、拟定的加热范围选择适宜的火焰燃烧装置。
c) 应配备温度测量仪器,监测焊件的温度。
5.2 使用条件
5.2.1 加热炉加热使用符合下列要求:
a) 适宜适用于对焊件进行预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
b) 当焊件尺寸过大,需分段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其重叠的加热长度不小于 300mm。
c) 当采用火焰加热时,应使火焰不直接冲刷被加热焊件。
5.2.2 柔性陶瓷电阻加热、远红外辐射加热用于对焊件进行预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
5.2.3 感应加热用于对焊件进行预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对具有明显尖角效应影响的焊件,不宜采
用中频感应加热。
5.2.4 火焰加热使用符合下列要求:
a) 在难以采用其他加热方式的场合,可采用火焰加热对焊件进行预热和后热。
b) 不宜采用火焰加热方法对高合金钢焊件进行焊后热处理。
c) 如采用火焰加热方法进行焊后热处理,应编制详尽的作业方案,保证加热相对均匀,并具有有
效的温度控制措施。
6 焊接热处理工艺
6.1 工艺文件的确定
6.1.1 焊接热处理工艺应在按照 DL/T 868 的规定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过程中一并评定。
6.1.2 应结合焊件实际规格、施工条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热处理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格
式参见附录 B.1),并在首件实施焊接热处理中确认焊接热处理作业指导书中的加热范围、升温速率、
恒温时间、降温速度等能够实现。
6.1.3 经首件(炉)确认并经硬度检测合格的焊接热处理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应在后续的工作中得到
执行。
6.2 预热
6.2.1 预热温度满足下列要求:
a) 焊件的预热温度应符合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的要求,常用钢的预热温度参见附录 C。
b) 异种钢焊接预热温度可按照 DL/T 752 的规定确定。
6.2.2 预热时的加热方法及加热宽度满足下列要求:
a) 当管子外径大于 133mm 或壁厚不小于 20mm 时,宜采用柔性陶瓷电阻加热、远红外辐射加热或
感应加热。
b) 当监测焊件坡口外热电偶达到预热温度时,应保持一定时间,使坡口待焊接部位的温度达到要
求。
c) 当加热器在坡口两侧分别布置或全覆盖布置时,加热宽度自坡口边沿开始计算,且符合下列要
求:
1)采用柔性陶瓷电阻加热或远红外辐射加热时,每侧加热宽度不少于焊件厚度的 4 倍,且不
小于 100mm;
2)采用感应加热或火焰加热时,每侧加热宽度不少于焊件厚度的 3 倍,且不小于 100mm。
d) 当待焊接区为类似点状时,加热范围是以焊接中心为圆心、以焊缝最大深度尺寸的 9倍为半径
的近圆形区域。
6.2.3 重新预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焊接中断后,重新焊接前应再次预热;
b) 再次预热的工艺与原预热工艺一致。
6.3 后热
6.3.1 有冷裂纹倾向的焊件,当焊接工作停止后,若不能及时进行焊后热处理,应立即进行后热。后
热工艺是:加热温度为 300℃~400℃;保温时间为 2 h~4h。
6.3.2 马氏体型耐热钢焊接接头焊后不宜采用后热。若后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待焊件温度降至 80℃~100℃、保温 1h~2h 后立即进行;
b) 管子外径不大于 63.5mm 且壁厚不大于 10mm 的马氏体型耐热钢的焊接接头,可缓冷至室温,并
在 24h 内进行后热或焊后热处理。
6.3.3 后热时的加热宽度不小于预热时的加热宽度。
6.4 焊后热处理
6.4.1 应按照 DL/T 869、DL/T 752 的规定,或其他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焊缝任一侧为马氏体
型耐热钢,应在其完成马氏体转变结束后立即进行焊后热处理,否则,应按 6.3 的要求进行后热。
6.4.2 焊后热处理恒温温度的选择原则:
a) 不应超过焊接材料熔敷金属及两侧母材中最低的下转变温度(AC1),宜在 AC1温度以下 30℃;
b) 对调质结构钢焊接接头,应低于调质处理时的回火温度;
c) 对异种钢焊接接头,可按照 DL/T 752 的相关规定执行;
6.4.3 管道对接接头加热宽度应根据加热方法及外径(D)与壁厚(δ)的比值来选取,但最少不小于
100mm。加热中心应位于焊缝中心,并应采取措施降低周向和径向的温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采用感应加热时,按下述方式确定加热宽度:
1) 当 D/δ≤15 时,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 5 倍;
2) 当 D/δ>15 时,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 6 倍。
b) 当采用柔性陶瓷电阻加热、远红外辐射加热时,按下述方式确定加热宽度:
1) 当 D/δ≤10 时,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 6 倍;
2) 当 10<D/δ≤20 时,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 7 倍;
3) 当 20<D/δ≤40 时,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 9 倍;
4) 当 40<D/δ≤70 时,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 12 倍;
5) 当 D/δ>70 时,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 15 倍。
c) 管座焊件的加热,主管侧宜采用整圈加热或环形加热的方法,主管与接管侧的加热宽度按主管
与接管厚度分别确定。
6.4.4 焊后热处理恒温时间的确定:
a) 焊后热处理恒温时间应根据材料类别、加热方法和焊件厚度综合确定。
b) 宜按照焊件厚度确定恒温时间。对中低合金钢,恒温时间宜按 2min/mm~3min/mm 计算,最少
30 min;对高合金钢,恒温时间宜按 3min/mm~5min/mm 计算,最少 60 min。采用感应加热时
取值宜偏于以上计算的下限;采用柔性陶瓷电阻加热、远红外辐射加热时取值宜偏于以上计算
的上限。
c) 管座或返修焊件,其恒温时间也可按焊件的名义厚度δ′替代焊件厚度δ来确定,但应不少于
30min。焊件的名义厚度δ′可根据具体的焊缝结构计算:
6.4.5 常用钢的焊后热处理恒温温度与恒温时间参见附录 D。
6.4.6 升温速度、降温速度的控制要求如下:
a) 采用柔性陶瓷电加热、远红外电加热时,焊接热处理升温速度、降温速度为 6250/δ(单位为℃
/h,其中δ为坡口处焊件厚度,单位为 mm),采用中频感应加热时,焊接热处理升温速度为
8000/δ,降温速度为 6250/δ。升温、降温速度最大不大于 300℃/h。当壁厚大于 100mm 时,
升温速度、降温速度按 60℃/h 进行控制;300℃以下不控制升温和降温速度。
b) 当管子外径不大于 108mm 且厚度不大于 10mm 时,若采用感应加热或火焰加热时,可不控制升
温速度。
c) 对管座或返修焊件,应按主管的壁厚计算焊接热处理的升温速度、降温速度。
d) 加热炉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加热过程焊件应随炉升温;冷却过程应随炉降温,直到 300℃以下
方可出炉冷却。
6.4.7 焊后热处理恒温过程中,任意两热电偶显示的数据的差值应符合规定的温度范围,且不超过
50℃。
6.4.8 在制定焊后热处理工艺措施时,应考虑下列可能出现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a) 对于有再热裂纹倾向的钢种,焊后热处理恒温温度应避开敏感温度区间,升温、降温时,应尽
快通过敏感温度区间。
b) 对于有第二类回火脆性的钢种,焊后热处理采用快速冷却的方式。
c) 冷拉焊接接头所用的加载工具,待焊接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
d) 对已运行过的管道焊接接头,在热处理前、后对焊缝及母材硬度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金相
检验。
e) 阀体和管道形成的焊接接头,焊后热处理时,确保阀体部位的恒温温度不超过阀体的运行温度。
f) 对于壁厚大于 100mm 的焊接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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