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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FZ/T 51001-2009 (FZ/T51001-2009) | | 中文名称 | 粘胶纤维用浆粕 | | 英文名称 | Pulp board for viscose fibers |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60 | | 字数估计 | 8,869 | | 发布日期 | 2010-01-20 |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FZ/T 51001-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8170; FZ/T 50010.1-1998; FZ/T 50010.2; FZ/T 50010.3-1998; FZ/T 50010.4; FZ/T 50010.5; FZ/T 50010.6; FZ/T 50010.7; FZ/T 50010.8; FZ/T 50010.9; FZ/T 50010.10; FZ/T 50010.11; FZ/T 50010.12; FZ/T 50010.13 | | 标准依据 | 工科(2010)第76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0年第3号(总第1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粘胶纤维用浆粕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粘胶纤维棉浆粕和木浆粕。其他纤维级浆粕可参照使用。 |
FZ/T 51001-2009
Pulp board for viscose fibers
ICS 59.060
W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1001-2009
代替FZ/T 51001-1998
粘 胶 纤 维 用 浆 粕
2010-01-20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FZ/T 51001-1998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FZ/T 51001-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
本标准与FZ/T 5100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取消了富强粘胶纤维、粘胶强力丝用棉浆粕质量指标的考核;
---取消了特性粘度考核项目;
---粘胶长丝用棉浆粕的质量指标中取消了系列的分类,动力粘度统一用中心值控制,调整了甲种
纤维素、白度的考核指标;
---粘胶短纤维用棉浆粕的质量指标中,动力粘度统一用中心值控制,调整了白度、反应性能、大尘
埃的考核指标;
---木浆粕的分类作了修改,由N1、N2、NH 三个系列修改为N1、N2 两类,相应的考核指标值也作
了调整,其中动力粘度用中心值控制;
---灰分的考核,取消(525±25)℃时的考核指标,统一采用(725±25)℃的指标进行考核;
---铁含量的单位统一为mg/kg;
---树脂含量、多戊糖含量两项作为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宜
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秀琴、夏坚琴、邢春花、陈忠国、黄俊、李红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 51001-1998。
FZ/T51001-2009
粘 胶 纤 维 用 浆 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粘胶纤维用浆粕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粘胶纤维棉浆粕和木浆粕。其他纤维级浆粕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FZ/T 50010.1-1998 粘胶纤维用浆粕取样方法
FZ/T 50010.2 粘胶纤维用浆粕水分的测定
FZ/T 50010.3-1998 粘胶纤维用浆粕粘度的测定
FZ/T 50010.4 粘胶纤维用浆粕甲种纤维素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5 粘胶纤维用浆粕灰分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6 粘胶纤维用浆粕铁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7 粘胶纤维用浆粕白度的测定
FZ/T 50010.8 粘胶纤维用浆粕尘埃度的测定
FZ/T 50010.9 粘胶纤维用浆粕吸碱值和膨润度的测定
FZ/T 50010.10 粘胶纤维用浆粕定量的测定
FZ/T 50010.11 粘胶纤维用木浆粕树脂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12 粘胶纤维用木浆粕多戊糖的测定
FZ/T 50010.13 粘胶纤维用浆粕反应性能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料、化工料、辅料、工艺条件、产品规格相同,连续生产的产品批号。
3.2
为检验连续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在一定范围内周期性取样的试验批。
3.3
能代表整个批的包装件(或样品),用于抽取实验室样品包装件(或样品)的总和。
4 产品分类和标识
4.1 产品按原料分为棉浆、木浆两类。其中棉浆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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