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FZ/T 81018-201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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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1018-2014 85 FZ/T 81018-2014 9秒内 机织人造革服装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FZ/T 81018-2014 (FZ/T81018-2014)
中文名称 机织人造革服装
英文名称 Woven artificial leather garments
行业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76
国际标准分类 61.020
字数估计 12,193
发布日期 10/14/2014
实施日期 4/1/2015
引用标准 GB/T 250; GB/T 251; GB/T 1335.1-2008; GB/T 1335.2-2008; GB/T 1335.3-2009; GB/T 4841.3; GB 5296.4; GB/T 6040; GB/T 8949; GB 18401; GB/T 21294; GB/T 21295; GB 21550; GB/T 29862; GB/T 31907; QB/T 2714; FZ/T 80002; FZ/T 80004
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6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12号(总第18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人造革服装产品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分类规则, 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人造革(纺织机织物为基布)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FZ/T 81018-2014: 机织人造革服装 FZ/T 81018-2014 英文名称: Woven artificial leather gar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机 织 人 造 革 服 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上海)、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珂、何雨霞、周双喜、孙敏、施丽贞、王咏梅、杨泽文、王宏明。 机 织 人 造 革 服 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人造革服装产品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造革(纺织机织物为基布)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 (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6040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 GB/T 8949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129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1295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 21550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907 服装测量方法 QB/T 2714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折牢度的测定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3 要求 3.1 使用说明 人造革面料应标注涂层的主体种类,其余成品使用说明按GB 5296.4规定。 3.2 号型规格 号型设置按GB/T 1335规定选用。 3.3 原材料 3.3.1 面料 按国家有关人造革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人造革面料。 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 3.3.3 辅料 3.3.3.1 衬布、垫肩 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衬布和垫肩,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3.3.3.2 缝线 采用与所用面、辅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缝线;绣花线的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应。 3.3.3.3 钮扣、拉链及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表面光洁、无缺损,附件应无残疵、无尖锐点和锐 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 3.4 拼接 挂面在驳头下、最下扣眼以上允许一拼,但应避开扣眼位。裤(裙)子的腰头允许在后缝或侧缝处拼 接一处,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特殊设计除外)。 3.5 色差 各部位面料的色差以及套装中上装与裤(裙)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里料的色差不低于3-4级(特殊 设计除外)。 3.6 外观 成品外观应符合表1要求。 3.7 缝制 3.7.1 针距密度按表2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3.7.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应 回针缉牢。 3.7.3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 3.7.4 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 3.7.5 袋与袋盖大小适宜、方正、圆顺;袋口两端应打结,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3.7.6 面料表面无针板及送料牙所造成的痕迹;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 3.7.7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3.7.8 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漏。缠脚高度与锁眼厚度相适宜,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 3.7.9 扣与扣眼上下要对位。四合扣牢固,上下要对位,吻合适度,无变形,松紧适宜。 3.7.10 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 3.7.11 商标、耐久性标签准确、清晰,位置端正。 3.7.12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3.7.13 30cm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两处及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3.7.14 装饰物牢固、平服。 3.8 规格允许偏差 3.9 整烫 3.9.1 表面各部位平服,里子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 3.9.2 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及起皱。 3.10 理化性能 3.10.1 成品理化性能按表4规定。 3.10.2 按GB/T 4841.3规定,颜色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深色,颜色浅于或等于1/12染料染 色标准深度为浅色。 3.10.3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仅考核聚氯乙烯人造革。 3.10.4 耐黄变仅考核浅色和白色人造革面料。 3.10.5 缝子纰裂程度仅考核机织物里料。 4 检测方法 4.1 检验工具 4.1.1 钢卷尺或钢直尺,分度值为1mm。 4.1.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 4.1.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251)。 4.1.4 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T 4841.3)。 4.2 成品规格测定 4.2.1 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按3.2规定。 4.2.2 成品主要部位的测量方法按GB/T 31907,规格允许偏差按3.8规定。 4.3 外观测定 4.3.1 成品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lx,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北空光照明。 4.3.2 评定成品色差程度时,入射光与面料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应垂直于表面,距离60cm目测, 与GB/T 250样卡对比。 4.3.3 成品的外观质量按3.6规定。 4.3.4 成品的缝制质量按3.7规定。 4.3.5 成品的整烫按3.9规定。 4.4 理化性能测定 4.4.1 成品的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按GB 21550规定测试。 4.4.2 成品的拉伸强力、剥离强力、撕裂强力、耐黄变按GB/T 8949规定测试。 4.4.3 成品的耐折牢度按QB/T 2714规定测试,采用干态试样。 4.4.4 成品的抗粘连性按附录A规定测试。 4.4.5 成品的耐碱液水解牢度:制取3块尺寸为4cm×6cm的试样。将待测试样和一定量温度为 (23±2)℃、浓度为5%的氢氧化钠溶液一起放入玻璃平底容器中,在室温下浸渍24h。必要时通过在 试样上添加额外的质量使待测试样完全浸入溶液中。从溶液中取出试样,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室温下 晾干后观察试样表面侵蚀龟裂及表里层分离情况。 4.4.6 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 21294规定测试,其中人造革涂层的主体种类按GB/T 6040规定 测试。 4.4.7 未提及取样部位的测试项目,可按需要在成品上选取试样。 5 检验分类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2 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3.10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FZ/T 80004规定。 5.1.3 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 5.2 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5.2.1 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 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5.2.2 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本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a) 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 为重缺陷。 c) 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5.2.3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5。 5.4 判定规则 5.4.1 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4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7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3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8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6 5.4.2 批量判定 理化性能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