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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1151-2014 (GA1151-2014) | | 中文名称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wireless communication function of fire alarm system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 字数估计 | 10,126 | | 发布日期 | 2014-04-16 | | 实施日期 | 2014-04-16 | | 引用标准 | GB 4717; GB/T 9969; GB 12978; GB 14287.1; GB 16808; GB 16838; GB/T 17626.2; GB/T 17626.3; GB 23757 | | 标准依据 |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
GA 1151-2014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wireless communication function of fire alarm system
ICS 13.220.20
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2014-04-16发布
2014-04-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城优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程、刘长安、李小白、刘作利、宋立巍、赵宇、张斌斌、郭金龙、魏斌、钱世锷、
丁宏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428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 23757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 要求
3.1 总则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
首先符合第3章的要求,然后按第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3.2 外观要求
系统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3.3 基本功能要求
3.3.1 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可复合在系统内的各组件中实现,也可采用独立的无线通信模块实现。
3.3.2 系统内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各组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之间应能在最大通信距离条件下,通过
无线通信方式实现下列功能要求:
a)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GB 4717的要求;
b)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GB 14287.1的要求;
c)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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