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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214.4-2004 (GA214.4-2004) | | 中文名称 |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4部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resident popula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 Part 4: Number of accept sequence for citizen identification card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99 | | 字数估计 | 3,322 | | 发布日期 | 2004-01-10 | | 实施日期 | 2004-01-10 | | 引用标准 | GB/T 2260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的编制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管理。 |
GA 214.4-2004
Specification for resident popula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 Part 4: Number of accept sequence for citizen identification card
ICS 35.240.99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214.4-2004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4部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
2004-01-10发布
2004-01-1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214《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分为十五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数据项;
---第2部分: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
---第3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
---第4部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
---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代码;
---第6部分:居民身份证制证类型代码;
---第7部分:居民身份证领证方式代码;
---第8部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
---第9部分:居民身份证审核结果代码;
---第10部分: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错误类别代码;
---第11部分:常住人口信息交换数据包编号;
---第12部分:宗教信仰代码;
---第13部分:变更更正类别代码;
---第14部分:居民身份证制作信息数据交换格式;
---第15部分:户籍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格式。
本部分为GA214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张若峰。
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解释。
GA214.4-2004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4部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的编制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214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
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编制规则
居民身份证受理号由22位组成,结构如下:
×××××
行政区划
派出所
年月日
顺序号
第1到6位为受理单位所属省市区(县),采用行政区划GB/T 2260;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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