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99页 > GA 294-2012
标准搜索结果: 'GA 294-2012'
| 标准编号 | GA 294-2012 (GA294-2012) | | 中文名称 | 警用防暴头盔 | | 英文名称 | Police anti-riot helmet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20 | | 字数估计 | 21,219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294-20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8; GB 811-2010; GB/T 2428-1998; GB/T 5137.2-2002; GB/T 10000-1988; GA 270; GA 975-2012 | | 标准依据 | 公技监(2012)62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暴头盔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暴头盔。 |
GA 294-2012
Police anti-riot helmets
ICS 13.340.20
A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294-2001
警 用 防 暴 头 盔
2012-11-28发布
2013-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294-2001《警用防暴头盔》。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294-2001《警用防暴头盔》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294-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2、3.3、3.5);
---增加了衬垫的技术要求(见5.1.1、5.10);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5.7、5.8、5.12、5.14、5.17,2001年版的5.4、5.2.1、5.2.3、5.7、5.8);
---删除了视野性能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5.5);
---删除了面罩耐磨性能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5.6.1.5);
---增加了试验方法(见6.10);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6.17、6.19,2001年版的6.7、6.9);
---增加了质量保证规定(见第8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市公安头盔厂、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福建省泉州市海滨玻璃钢制品厂、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新马头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柱、王炜华、王梅、任常青、李扬、王烺烺、戴志良、但贵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294-2001。
警 用 防 暴 头 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暴头盔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
保证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暴头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811-2010 摩托车乘员头盔
GB/T 2428-1998 成年人头面部尺寸
GB/T 5137.2-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10000-1988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A270 警用服饰 帽徽
GA975-2012 特种警用装备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警用防暴头盔 policeanti-riothelmet
用于保护头部及面部,抵御锐器、利器、棍棒及非爆炸性投掷物攻击的警用头盔。
[GA975-2012,定义5.4.1.1]
3.2
壳体 shel
呈现警用防暴头盔基本形状的主体结构。
3.3
缓冲层 bufferlayer
吸收冲击能量的与壳体形状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