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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40-2004 (GA40-2004) | | 中文名称 | 道路事故案卷文书 | | 英文名称 | The filling document of traffic accident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R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20 | | 字数估计 | 45,482 | | 发布日期 | 2004-08-09 | | 实施日期 | 2004-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40-1992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9年第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GA 40-2004
The filling document of traffic accident
ICS 03.220.20
R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0-2004
代替GA40-1992
交 通 事 故 案 卷 文 书
2004-08-09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1992)的修订。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要求,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础上,保
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增加了部分文书,规定了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档案装具、文书格
式以及文书排列顺序等,并删除了原标准中已不适用的部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A40-1992。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唐剑军、李华、孔斌。
GA40-2004
交 通 事 故 案 卷 文 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归档及制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案卷文书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DA/T 12 全宗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事故当事人、有关人员及单位,参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活动的文书。
3.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和当事人、有关人员参与交通事故处理活动情
况的文字记载。
3.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采用谈话的方式调查交通事故
有关情况的文字记载。
3.4
粘贴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关材料的纸张。
4 案卷的要求
4.1 案卷的基本要求
4.1.1 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4.1.2 印制文书、表格及打印文件使用的文字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
技术检验报告等叙述式文书宜打印。正式印制时,本标准文书中标明的(印章)、(签名或盖章)、(签名捺
指印)以及文书制作应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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