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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413-2003 (GA413-2003) | | 中文名称 | 救生缓降器 | | 英文名称 | Descent rescue device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01 | | 字数估计 | 8,898 | | 发布日期 | 2003-01-29 | | 实施日期 | 2003-07-01 | | 标准依据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缓降器(以下简称缓降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者靠自重从一定的高度, 以一定的速度安全降至地面, 并能往复使用的缓降器。 |
GA 413-2003
Descent rescue device
ICS 13.220.01
C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13-2003
救 生 缓 降 器
2003-01-29发布
200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4.2、4.3、4.4、4.5.1、4.5.3、4.5.4、4.5.5、4.6、4.7、4.8、4.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
性条文。
本标准根据救生缓降器的使用要求及国内救生缓降器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收集参照了日本标准
“自治省令第2号 自治省规定的缓降机技术标准 (1997)”及国内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忠、陈克平、马伟光、李申、韩翔、孙卫东。
GA413-2003
救 生 缓 降 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生缓降器(以下简称缓降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者靠自重从一定的高度,以一定的速度安全降至地面,并能往复使用的缓降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YB/T 5197-1993 航空用钢丝绳
3 型号
缓降器产品型号由类组代号、特征代号与主参数组成,其形式如下:
JSH
类组代号(救生缓降器 )
特征代号(最大、最小允许使用质量,单位:kg )
主参数(绳索长度,以阿拉伯数字标记,单位:m )
标记示例:
最大允许使用质量为100kg,最小允许使用质量为35kg,绳索长度为30m的缓降器,其型号为
JSH-100/35-30。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缓降器应由安全钩、安全带、绳索、调速器、金属连接件及绳索卷盘组成。金属件外表面应光滑,无
锈蚀、斑点、毛刺并进行防锈处理。绳索端头应采用保护物包扎。各部件应连接可靠,无变形、损伤等异
常现象。
4.2 主要部件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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