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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423-2003 (GA423-2003) | | 中文名称 | 防弹盾牌 | | 英文名称 | Ballistic shield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99 | | 字数估计 | 9,988 | | 发布日期 | 2003-03-21 | | 实施日期 | 2003-09-01 | | 引用标准 | GA 165-1997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5号(总第197号)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防弹盾牌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防弹盾牌。 |
GA 423-2003
Ballistic shields
ICS 13.340.99
A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23-2003
防 弹 盾 牌
2003-03-21发布
200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警用械具警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警械警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起草,河南永威集团有限公司、兵器工业第
53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于德昌、杜国源。
GA423-2003
防 弹 盾 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弹盾牌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弹盾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护局部或全部人体,阻止弹丸或破片穿透的手持或轮式的板式装具。
3.2
弹头飞行线与弹着点切面的法线之间的夹角,见图1。
图1 入射角示意图
3.3
镶在防弹盾牌适当位置,具有不低于盾牌的防弹能力,用于观察的窗。
3.4
防弹盾牌上供使用人员向外射击的孔。
GA42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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