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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502-2004 (GA502-2004) | | 中文名称 |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equipments for fire supervis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 字数估计 | 13,112 | | 发布日期 | 2004-06-09 | | 实施日期 | 2004-10-01 | | 标准依据 | 公安部关于废止44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业务所需技术装备的配备原则和配备要求以及装备的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具有法定消防监督职责的公安机关参照执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
GA 502-2004
Technical equipments for fire supervision
ICS 13.220.20
C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02-2004
消 防 监 督 技 术 装 备 配 备
2004-06-09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4.3、6.1、6.2、6.3、6.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建平、刘激扬、伍林、刘书杰、刘伟、王和、鲁志宝、何以申、刘振刚、
庞钧、梅杰、黄俊、何杰、曹洪江。
GA502-2004
引 言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安全保障。为提高公安消防
机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水平,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
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业务加强技术装备配备,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标准。
GA502-2004
消 防 监 督 技 术 装 备 配 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
查、消防宣传业务所需技术装备的配备原则和配备要求以及装备的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具有法定消防监督职责的公安机关参照执行。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1993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A6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GA7 消防手套
GA10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GA44 消防头盔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1993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运用于本标准。
3.1
用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业务的技术装备
的总称。
3.2
用于对社会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专用车辆,起到“流动消防宣传
站”的作用。具有知识宣传、模拟体验和声像演示等功能。
4 总则
4.1 配备级别
本标准技术装备配备级别分为一、二、三、四级。
4.2 装备类别
本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分为6类:办公、通信和信息处理类装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类装备;消防
安全检测类装备;火灾现场勘查类装备;消防宣传教育类装备;个人防护类装备。
4.3 配备原则
4.3.1 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消防机构的防火监督部门配备级别不应低于一级。
4.3.2 省、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的防火监督部门,编制员额400人以上的地级市公安消防机构的防火
监督部门,任务特别繁重的直辖市所属区公安消防机构,配备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4.3.3 直辖市所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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