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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526-2005 (GA526-2005) | | 中文名称 | 监室门 | | 英文名称 | Supervision building door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8,892 | | 发布日期 | 2005-01-04 | | 实施日期 | 2005-05-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1年第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监室门的技术要求、安装要求、试验准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安、安全、部队所管辖的看守所使用的监室门的生产、检验和贸易等。 |
GA 526-2005
Supervision building doors
ICS 13.31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26-2005
监 室 门
2005-01-04发布
200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厅监管处、江苏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等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周军、余泽京、陈宪庆、马德云、吕建设、吴军。
GA526-2005
监 室 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室门的技术要求、安装要求、试验准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安全、部队所管辖的看守所使用的监室门的生产、检验和贸易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65-1998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3-1994 机械防盗锁
JGJ127-2000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在押人员起居用房通往管理通道、室外活动场的门以及禁闭室的门,该门在规定时间内,能抵抗非
正常手段的开启。
3.2
门扇为整体结构,向外开启的单扇门。
3.3
门扇、门轴为整体结构,门扇开启、闭锁装置设置在门轴上方,向外开启的单扇门。
3.4
门扇为整体结构,沿轨道移动的单扇门。
3.5
门扇由多条固定钢筋组成的门。
3.6
专门为监室门设计的内置式锁具。
3.7
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包括各种式样的凿子、锉刀、楔子、钳子、螺丝刀、扳手、钢锯、长度不大于600mm
的大铁剪,质量不大于1.2kg的铁锤,便携式手摇钻、长度不大于600mm,直径不大于50mm的各种
GA52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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