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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526-2010 (GA526-2010) | | 中文名称 | 监室门 | | 英文名称 | Supervision room door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13,173 | | 发布日期 | 2010-12-01 | | 实施日期 | 2010-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526-2005 | | 引用标准 | GB 16796-2009; GB 17565-2007; GA/T 73-1994; GA 374-2001; GA 576-2005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1年第2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监室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看守所使用的监室门的生产和检验。 |
GA 526-2010
Supervision room doors
ICS 13.310
A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526-2005
监 室 门
2010-12-01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A526-2005《监室门》的修订,与GA526-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全封闭监室门、电动监室门、电控监室门和复合结构监室门的定义(见3.6~3.9);
---修改了监室门的分类和相应的代号表示方法(见4.1、4.2);
---增加了对监室门门扇内表面、钢制骨架、填充物的要求(见5.1);
---对平移监室门和平开监室门的门扇净通道尺寸作出了统一规定(见5.2.7);
---增加了对电动监室门的技术要求(见5.5);
---增加了对电控监室门的技术要求(见5.6);
---增加了对监室门上配置的电子锁、电控锁具和外置式锁闭装置的要求(见5.7);
---修改了监室门门扇和门轨道防破坏试验净工作时间的要求(见5.8.1、5.8.2);
---修改了监室门门扇冲撞试验的残余凹变形要求(见5.8.3);
---增加了电动监室门使用的电机的安全性要求(见5.9)。
本标准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公安厅监所
管理总队、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辽宁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福建省浦城蓝盾特种设备有限公
司、南京卫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靖江市旭飞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卫士防盗门窗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余泽京、张金革、马铭宇、李扬、周军、马德云、庄毅、吕建设、多卫兵、
吴军、张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526-2005。
监 室 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室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看守所使用的监室门的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3-1994 机械防盗锁
GA374-2001 电子防盗锁
GA576-2005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于在押人员起居、活动和禁闭场所的金属门。由门框、门扇、闭锁装置、传动或驱动机构等组成。
3.2
门框、门扇为整体结构,门扇向外开启的监室门。
3.3
门框、门扇、门轴为整体结构,门扇开启、闭锁装置设置在门轴上方,向外开启的监室门。
3.4
门框、门扇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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