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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667-2006 (GA667-2006) | | 中文名称 | 防爆炸复合玻璃 | | 英文名称 | Blast resistant composited glas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7,793 | | 发布日期 | 2006-11-24 | | 实施日期 | 2007-01-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0; GJB 338A-2002; GA 165-1997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炸复合玻璃的定义、安全级别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安全防范场所使用的防爆炸复合玻璃。 |
GA 667-2006
Blast resistant composited glass
ICS 13.31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67-2006
防 爆 炸 复 合 玻 璃
2006-11-24发布
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
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第四章和第五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电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庄大建、胡志昂、王金星、夏卫文、黄志平、詹凯、张明罡、杨建军。
本标准于2006年11月24日首次发布。
GA667-2006
防 爆 炸 复 合 玻 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炸复合玻璃的定义、安全级别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安全防范场所使用的防爆炸复合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JB338A-2002 梯恩梯规范
GA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由多层透明材料复合而成,能够承受不小于0.11MPa的爆炸冲击波,或50gTNT炸药贴面爆炸
的玻璃。
3.2
防爆炸复合玻璃承受爆炸冲击波的冲击或直接爆炸轰击后,在玻璃上或与框架的结合部位出现孔
洞或贯穿性裂纹视为穿透。
4 安全和质量级别与产品标记
4.1 产品安全级别
4.1.1 空气冲击波安全级别
根据炸药爆炸后产生的空气冲击波平均值,防爆炸复合玻璃分成7种安全级别,见表1。
表1 空气冲击波安全级别
级 别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冲击波平均值/MPa 0.71 0.57 0.40 0.33 0.26 0.19 0.11
4.1.2 贴面爆炸安全级别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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