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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745-2008 (GA745-2008) | | 中文名称 |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 |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s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and self-service Bank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5,536 | | 发布日期 | 2008-01-02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引用标准 | GB 50348-2004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 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 |
GA 745-2008
Regulations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and self-service Bank
ICS 13.31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745-2008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
安全防范的规定
2008-01-02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除5.1.1~5.1.8、5.2、5.3.1、5.4.1、5.5.2~5.5.8、5.6为强制性条款外,其他均为推荐性
条款。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青岛海的智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堡
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凯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万希忠、施巨岭、鲍世隆、徐志伟、李多、李光强、王纲、聂蓉。
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
GA745-2008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
安全防范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
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银行提供,由客户自行完成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账户查询等业务的专用设备,如自动取款机、自动
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货币兑换设施、自助存储保险柜、安全柜员系统等。
3.2
银行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
存取款机等),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3
根据自助设备、建筑实体、银行营业场所间位置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不同设
置模式。
3.4
自助设备设置在银行营业场所的应用模式。
3.5
自助设备设置在非银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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