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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773-2008 (GA773-2008) | | 中文名称 |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 | 英文名称 | Glossy of automated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23 | | 发布日期 | 2008-07-24 | | 实施日期 | 2008-07-2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425.1-2003 | | 引用标准 | GA/T 144-1996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范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及其管理。 |
GA 773-2008
Glossy of automated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2008-07-24发布
2008-07-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425.1-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1部分:指纹自
动识别系统术语》。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425.1-2003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425.1-2003相比主要变化有:
---修订和删除了原术语中的部分内容;
---新增定义了图像数据;
---图像压缩和图像复现等术语。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常柏年、刘寰。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及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 144-1996 指纹专业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144-199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真皮乳突层中的乳突成行排列所组成的线状结构,以及覆盖其上的表皮突起线状结构。
3.2
乳突线及其印痕。
3.3
指纹乳突线呈现出的一定规则线状结构。
3.4
纹线无明显弯曲,呈直线状态。
3.5
纹线从一方流向相对的方向,中间部分弯曲呈弓状而不向出发的一方回转。
3.6
纹线从一方流向另一方,中间弯曲返转形成不折、不断的形态,又流向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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