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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802-2014 (GA802-2014) | | 中文名称 |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附2016年第1号修改单) | | 英文名称 | Types of motor vehicle. Terms and definition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R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13,19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802-2008 | | 引用标准 | GB 1589 | | 标准依据 |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公技监(2016)71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
GA 802-2014
Types of motor vehicle.Terms and definitions
ICS 43.020
R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2014-07-24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
---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
---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
---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
的2.2.1、2.2.2、2.2.3);
---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
---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
---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
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
---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
---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
---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
---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
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
---增加了 “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
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
---修改了 “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
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
“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
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
---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 “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
“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
---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刘雪梅、张军、李毅、孙巍。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车辆 road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
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2
机动车 motor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
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
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
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3.3
汽车 automobi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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