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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836-2009 (GA836-2009) | | 中文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 | 英文名称 | Criterial for acceptance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 字数估计 | 21,229 | | 发布日期 | 2009-06-25 | | 实施日期 | 2009-08-01 | | 引用标准 | GB/T 14107 | | 标准依据 | 中国消防标准规范网新闻2009年7月6日;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0年第2号(总第122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并提供了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
GA 836-2009
Criterial for acceptance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ICS 13.220.20
C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836-200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2009-06-25发布
200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消防验收的内容 2
6 消防验收的评定 2
6.1 一般原则 2
6.2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2
6.3 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2
6.4 综合评定 3
7 局部验收 3
8 档案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16
参考文献 17
GA836-2009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亓延军、黄凤梅、吴丹、徐大军、马超、陈秉安、屈天翊、张莹、
刘健、韩巍、王新红。
GA836-2009
引 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
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
学性、公正性,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GA836-200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
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
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
防火门等。
3.3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
分隔、防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3.4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4 总则
4.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4.2 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4.3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
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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