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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A/T 1044.1-2012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A/T 1044.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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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044.1-2012 349 GA/T 1044.1-2012 <=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第1部分:高速公路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T 1044.1-2012 (GA/T1044.1-2012)
中文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第1部分:高速公路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protection on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Part 1: Expressways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91
国际标准分类 43.020
字数估计 10,171
发布日期 2012-12-26
实施日期 2013-01-01
引用标准 GA/T 415
标准依据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3号(总第159号)
发布机构 公安部
范围 GA/T 1044的本部分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预警区的划定以及警示、防护设施的设置。本部分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城市快速路、高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GA/T 1044.1-2012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protection on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Part 1:Expressways ICS 43.020 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第1部分:高速公路 Part1:Expressways 2012-12-26发布 201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GA/T 104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高速公路; ---第2部分:普通公路; ---第3部分:城市道路。 本部分为GA/T 104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 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显臻、俞春俊、马庆、贾兴无、杨贵根、王军华、方学新、李小武、陆海峰。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第1部分:高速公路 1 范围 GA/T 1044的本部分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预警区的划定以及警示、防护设施的 设置。 本部分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城市快速路、高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415 锥形交通路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交通事故现场划定的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的区域。 3.2 处于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对来车示警并限速行驶的区域。 4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 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4.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4.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 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4.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4.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4.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4.2 现场道路具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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