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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A/T 1088-2013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A/T 108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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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088-2013 RFQ 点击询价 <=8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T 1088-2013 (GA/T1088-2013)
中文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英文名称 Criteria of treatment time for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09
国际标准分类 17.080
字数估计 53,526
引用标准 GB 18667; GA/T 521
标准依据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4号(总第172号)
发布机构 公安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 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GA/T 1088-2013 Criteria of treatment time for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ICS 17.08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2013-10-11发布 201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 临床治愈、临床稳定和治疗终结时间 2 5.1 头皮损伤 2 5.2 颅骨损伤 3 5.3 脑损伤 4 5.4 脑损伤后血管病变 6 5.5 面部皮肤损伤 6 5.6 眼损伤 7 5.7 耳损伤 10 5.8 鼻骨骨折 11 5.9 口腔损伤 12 5.10 颌面部骨、关节损伤 13 5.11 颈部损伤 13 5.12 胸部损伤 15 5.13 腹部和盆部损伤 19 5.14 脊椎损伤 29 5.15 上肢损伤 33 5.16 关节损伤 35 5.17 上肢骨折 37 5.18 下肢损伤 40 5.19 烧伤和腐蚀伤 4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友、侯心一、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邱忠、周顺福、宋桂香、喻彦、刘瑞珏、 杨小萍、汪忠军。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偿调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A/T 521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临床治愈 clinicalcur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消失。 3.2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基本稳定。 3.3 治疗终结 endoftreatment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3.4 治疗终结时间 treatmenttim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4 一般规定 4.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应按照实际治疗终结时间认定。治疗终结时间难以认定或 有争议的,可按照本标准认定。 4.2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