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550 (2026-05-23) 搜索
路径: 主页 > MISC > 第91页 > GA/T 1162-2014

[PDF] GA/T 1162-2014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A/T 1162-2014'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A/T 1162-2014 179 GA/T 1162-2014 <=3 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T 1162-2014 (GA/T1162-2014)
中文名称 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collection, pressvatoin and delivery of forensic biologic samples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92
国际标准分类 13.310
字数估计 5,548
发布日期 2014-05-09
实施日期 2014-05-09
标准依据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发布机构 公安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生物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法医生物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GA/T 1162-2014 Specifications for collection,pressvatoin and delivery of forensic biologic samples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规范 2014-05-09发布 2014-05-0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6)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刘冰、孙辉、陈松、严红、季安全。 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生物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法医生物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来源于案(事)件现场,并可进行法医物证、DNA检验,从而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为法庭提供证据的 生物样本,或含有、承载可进行法医物证、DNA检验的生物样品的物品。 示例:法医遗传学检材一般包括血液(斑)、唾液(斑)、精液(斑)、毛发、骨骼、脱落细胞、阴道内容物(斑)、人体组织、 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烟头、果核、口杯、口香糖等。 2.2 污染 contamination 在提取、保存和送检过程中,混杂入原始检材中,导致法医遗传学检验结果异常的外源性生物物质。 2.3 对照样本 controlsample 从生物样品在载体上的附着部位附近空白处提取的样品。 2.4 比对样本 referencesample 已知来源的,在法医物证、DNA等检验中用于比对参照的样品。 示例:比对样本一般包括被害人、嫌疑人或直系亲属的血液样品。 3 基本原则 3.1 法医生物检材(以下简称“检材”)提取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接受过相关培训且具有现场勘验、检查 资格的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 3.2 提取检材时使用的试剂应经去核酸处理,转移用载体应经过无菌处理,封装用容器、非一次性器械 应保持洁净。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使用过的器械、一次性物品应妥善处理。 3.3 提取检材时使用的试剂应标明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4 提取检材时,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戴帽子、口罩、一次性手套,帽子应包裹住头发,手套应戴过袖 口,提取不同检材时,应更换手套。 3.5 从各种载体上提取检材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提取对照样本。 3.6 提取检材时,应当分别提取,独立包装,统一编号。 3.7 在提取检材......

英文网页English: GA/T 1162-2014

相关标准: GA/T 424|GA/T 1161|GA/T 1163|GA/T 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