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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240-2015 (GA/T1240-2015) |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Methods for latent fingerprint development by iodine in forensic science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5,535 | | 发布日期 | 2015-02-11 | | 实施日期 | 2015-02-11 | | 引用标准 | GA/T 144-1996 | | 标准依据 |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5号(总第197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碘熏显现手印方法的原理、设备、试剂、实脸室环境要求、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显现浅色非金属客体上的潜在手印。 |
GA/T 1240-2015
Methods for latent fingerprint development by iodine in forensic science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方法
2015-02-11发布
2015-02-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纹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3)提
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海青、姜红、常柏年。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碘熏显现手印方法的原理、设备、试剂、实验室环境要求、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显现浅色非金属客体上的潜在手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44-1996 指纹专业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144-19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显现原理
当碘在常温或加温升华成气体时,会附着在手印中的油脂和汗垢物质上将手印染色,从而显出手
印;或与手印物质中的不饱和脂肪酸产生化学反应使手印纹线变成褐色,从而显出手印。
5 设备、试剂、实验室环境要求
5.1 设备
通风柜、碘熏器等。
5.2 试剂
碘、乙醚、乙醇、1,1,2-三氯-1,2,2-三氟乙烷、二氯甲烷、α-萘黄酮等。
5.3 实验室环境
卫生洁净,通风良好。
6 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6.1 操作步骤
6.1.1 配制溶液(参考配方)
碘液配方:将碘颗粒溶于乙醚或乙醇中,配成碘的乙醚或乙醇饱和溶液。
固定配方:0.3gα-萘黄酮(7,8-苯并黄酮)溶于10mL二氯甲烷,再加入90mL的1,1,2-三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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