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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313-2016 (GA/T1313-2016) |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 of practice for examination of normal handwriting in forensic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5,530 | | 发布日期 | 2016-06-27 | | 实施日期 | 2016-06-27 | | 引用标准 | GA/T 1310-2016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文件检验技术领域中正常笔迹检验的步骤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文件检验。 |
GA/T 1313-2016
Code of practice for examination of normal handwriting in forensics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2016-06-27发布
2016-06-2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浙江警察学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育新、陈月萍、栾建渭、刘震涛、杨钧、闫海倩。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文件检验技术领域中正常笔迹检验的步骤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司法
鉴定机构的文件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310-2016 法庭科学笔迹鉴定意见规范
3 检验前准备
3.1 了解案件简要情况、检材的证据价值以及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情况等。
3.2 逐件审核检材的名称、数量、来源等。
3.3 逐件审核样本的名称、数量、来源等。
3.4 审核鉴定要求。
4 检验步骤
4.1 标识检材、样本
对送检的所有检材和样本应进行唯一性标识,但不能影响检材、样本的原貌。
4.2 检验分析检材笔迹
4.2.1 检验确定检材笔迹是否直接书写形成。是直接书写形成的,继续;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应
分析:
a) 检材笔迹可能的复制方式;
b) 检材笔迹是否复制清晰,笔迹特征是否反映充分;
c) 检材的复制方式是否对其笔迹的本质特征造成影响。
4.2.2 检验分析检材笔迹书写是否正常。确认为非正常书写的笔迹,应当按相应的非正常笔迹检验程
序规范进行检验。
4.2.3 检验分析检材笔迹的类型及其书写模式,以及相互是否存在关联性。
4.2.4 检验分析同一类型和书写模式的检材笔迹,其特征变化的范围、程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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