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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339-2017 (GA/T1339-2017) | | 中文名称 |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 | 英文名称 | Procedures of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119 fire alarm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10 | | 字数估计 | 6,674 | | 发布日期 | 2017-03-08 | | 实施日期 | 2017-03-08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339-2017
Procedures of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119 fire alarms
ICS 13.220.10
C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2017-03-08发布
2017-03-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宏、王治安、刘洪强、杨千红、姜孝国、熊伟、姚磊、钱峻、王士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19接警调度工作的警情范围、警情要素和接警调度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中)队的119接警调度工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其他
专业救援队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各级公安消防队承担处置的火灾、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
应急救援事件,以下简称为“警情”。
3.2
各级作战指挥中心(含消防大、中队通信室)通过各种形式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和其他灾害报警,
或者根据上级消防部门、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调集指令,及时、科学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全面、准确
收集警情信息,实时、有效地辅助决策指挥的过程。
3.3
接警调度员 firealarmdispatcher
经培训合格,在作战指挥中心从事119接警调度工作的人员。
4 警情范围
4.1 火灾
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各级公安消防队承担处置的,除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及
森林、草原等场所以外,各类场所发生的火灾。
4.2 其他灾害事故
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各级公安消防队承担处置的重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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