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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411.1-2017 (GA/T1411.1-2017) | | 中文名称 |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Police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字数估计 | 14,190 | | 发布日期 | 2017-08-28 | | 实施日期 | 2017-08-28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411.1-2017
Police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Part 1.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ICS 49.020
A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2017-08-28发布
2017-08-2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GA/T 1411《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无人直升机系统;
---第3部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本部分为GA/T 141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深圳一电航
空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
团公司第九研究院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
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深圳中翼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石光明、胡建亭、孙非、张显志、陆晓科、满意、张国勇、张松、孙志坚、李建生、
赵国成、许旭。
本部分于2017年08月首次发布。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GA/T 1411的本部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
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JB6703-2009 无人机测控系统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安机关装备的、适合于执行警务任务的、没有机载驾驶员操控的航空器,包括自主航空器和遥控
驾驶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以及特殊警务需求的航空器等。
3.2
由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与其相关的控制站(台)、所需指挥与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3.3
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 fixed-wingunmannedaircraft
由固定机翼产生升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4
无人直升机 unmannedhelicopter
具有一个或两个旋翼,能垂直起降、自由悬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5
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 multi-axisunmannedaircraft
具有3个及以上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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