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92页 > GA/T 1444-2017
标准搜索结果: 'GA/T 1444-2017'
| 标准编号 | GA/T 1444-2017 (GA/T1444-2017) |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笔迹检验样本提取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extraction of handwriting samples in Forensic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72 | | 发布日期 | 2017-11-20 | | 实施日期 | 2017-11-20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444-2017
Specifications for extraction of handwriting samples in Forensics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法庭科学笔迹检验样本提取规范
2017-11-20发布
2017-11-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浙江警察学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育新、陈月萍、闫海倩、周颂东、栾建渭、刘建伟、刘震涛、杨钧、罗勉。
法庭科学笔迹检验样本提取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笔迹检验样本笔迹的提取要求、提取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笔迹检验样本笔迹的提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460.2-2017 法庭科学文件检验术语 第2部分:笔迹检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1460.2-201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提取要求
4.1 真实性
4.1.1 样本笔迹应当真实可靠,确系被鉴定人书写。
4.1.2 样本笔迹原则上应提取原件。
4.1.3 样本笔迹的来源应当清楚。
4.2 充分性
4.2.1 样本笔迹数量应当充分,能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
4.2.2 应提取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变化规律的样本笔迹。
4.3 可比性
4.3.1 提取的样本笔迹应当与检材笔迹有相同的字、偏旁部首。
4.3.2 提取的样本笔迹应以平时样本为主,实验样本为辅。
4.3.3 提取平时样本时,应当选择与检材笔迹书写风格、速度、大小、字形相同或者相近的样本。
4.3.4 提取实验样本时,尽可能与检材笔迹在文件内容、形式、书写工具、书写材料的种类、书写条件上
保持一致。
4.3.5 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