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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463-2018 (GA/T1463-2018) | | 中文名称 |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 | 英文名称 | Fire safety management for heritage building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01 | | 字数估计 | 14,158 | | 发布日期 | 2018-02-11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463-2018
Fire safety management for heritage buildings
ICS 13.220.01
C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018-02-11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消防安全责任与职责 2
6 消防组织 3
7 消防安全检查 4
8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与管理 5
9 火灾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6
10 消防宣传与培训 7
11 灭火和应急疏散 7
12 消防档案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10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
总队、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张华东、景绒、胡锐、王静波、张香萍、张元鹏、魏东、王增华、朱江、靳威、
李芳、张耀泽、岳鹏、赵武军、武丽珍、谢景荣、周郑。
引 言
为切实吸取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规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水平,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通过分析文物建筑特性及其火灾特点后,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
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与职责、消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防
设施器材设置与管理、火灾危险源控制与管理、消防宣传与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档案等要求和
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对公众开放的文物建筑,其他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T 124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QX189 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物建筑 heritagebuildi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2
消防道路 fireroad
根据文物建筑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建设的,供一般消防车、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以及手抬机动
消防泵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道路。
4 总则
4.1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属地管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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