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94页 > GA/T 1699-2019
标准搜索结果: 'GA/T 1699-2019'
| 标准编号 | GA/T 1699-2019 (GA/T1699-2019) |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 复制笔迹检验指南 | | 英文名称 | Forensic sciences--Guideline for examination of copied handwriting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75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12-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699-2019
Forensic sciences--Guideline for examination of copied handwriting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法庭科学 复制笔迹检验指南
2019-10-14发布
201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重庆市公安局、无锡市公安局、公安部物证鉴定
中心、上海市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邡、吴刚、刘存孝、高永伦、王筠、郭姿含、王长亮。
法庭科学 复制笔迹检验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中复制笔迹的检验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复制笔迹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313-2016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复制笔迹 copiedhandwriting
采用照相、扫描、复印、打印、传真、制版印刷等技术制成的笔迹。
4 复制笔迹检验受理的条件
4.1 原件灭失。
4.2 提取的物证为复制笔迹。
4.3 字数较多且特征反映充分。
5 复制笔迹的检验程序
5.1 分析判断检材复制笔迹的形成方式。
5.2 参照GA/T 1313-2016及其他笔迹检验技术规程执行,发现和提取笔迹特征。
5.3 制作检验记录。
5.4 对笔迹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
5.5 出具鉴定意见。
6 复制笔迹的鉴定意见表述形式
6.1 当符合点特征总和价值高时,可表述为: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出自同一人笔迹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