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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70-2019 (GA/T170-2019) | | 中文名称 | 法医学 猝死尸体检验规范 | | 英文名称 | Forensic medicine--Specifications for examination of sudden death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10,182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12-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70-2019
Forensic medicine--Specifications for examination of sudden deaths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T 170-1997
法医学 猝死尸体检验规范
2019-10-14发布
201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尸表检验 2
5 尸体解剖 2
6 标本检材的提取、保存和送检 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170-1997《猝死尸体的检验》,与GA/T 170-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1997年版的封面);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7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引用标准,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7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总则,强调了尸检方案选择、病理检验及取材作病理切片检验和其他必要的辅助检验如
血液生化等方面检验的重要性(见第3章,1997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术语(见1997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尸表检验,增加了常规检验的内容和特殊损伤的检验(见第4章,1997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尸体解剖,重新编排了尸体解剖中的顺序,提出了分五步检验心脏、六刀法剪开心腔的
新观点(见第5章,1997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与肺相关的呼吸系统的检验(见5.3);
---增加了周围神经和脑垂体等内容的检验(见5.6.3和5.7);
---修改了标本检材的提取、保存和送检(见第6章,1997年版的第8章)。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6)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学系、中南大学湘
雅医学院法医学系、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山、周亦武、罗斌、闫杰、成建定、于建云、黄光照。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170-1997。
法医学 猝死尸体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中猝死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猝死及疑似猝死尸体的法医学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47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 148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 167 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 1198 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
3 总则
3.1 前期工作
在尸体解剖之前应做好案情调查、病史询问和现场勘查等相关工作。向死者家属、亲友、目击者或
医务人员等详细了解死者的既往病史(如手术、心血管介入治疗或癫痫等重大疾病史)、家族史(如遗传
性心律失常、猝死)、死亡情况(发病及死亡的时间、地点及其症状和体征,是否被诊治或抢救等),查明有
无猝死的诱因。
3.2 解剖方案和步骤的选择
应在了解或掌握案情、病历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解剖方案和具体操作步骤。
注:如疑为肺结核等疾病所致气胸者,开胸前做气胸试验;疑为肺动脉栓塞的死者,在原位检验右心室和肺动脉内
有无血栓等。
3.3 基本原则
尸体解剖除按常规要求剖开胸腔、腹腔和颅腔,观察各腔室和各器官、组织的病变外,可根据需要加
做某些特殊检验,如脊髓、周围神经、脑垂体、扁桃体、甲状腺、胸腺、肾上腺、卵巢、前列腺和睾丸等的解
剖检验,具体的解剖术式及步骤按照GA/T 147的规定进行。尸体检验照相、录像按照 GA/T 1198
执行。
3.4 取材
猝死尸体的法医学检验在进行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的同时,应取材作病理切片检验以观察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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