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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591-2006 (GA/T591-2006) | | 中文名称 |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equipment for forensic photography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7,744 | | 发布日期 | 2006-01-05 | | 实施日期 | 2006-05-01 | | 引用标准 | GB/T 9917.1-2002; GA 235-1999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系统装备和验收刑事照相设备。 |
GA/T 591-2006
Specification of equipment for forensic photography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91-2006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2006-01-05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吉林省公安厅。
本标准起草人:许小京、俞涛、刘?。
GA/T591-2006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系统装备和验收刑事照相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917.1-2002 照相镜头 第1部分:变焦距镜头
GA235-1999 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
3 照相机
3.1 常规照相机
---优选感光材料基本画幅尺寸为36mm×24mm的专业级135单镜头反光式照相机或基本画
幅尺寸为60mm×45mm以上的专业级120单镜头反光式照相机。
---机身与镜头可拆卸,镜头可更换,两者之间可连接近摄附件。如近摄接圈、延伸皮腔和增焦镜
(增距镜)。
3.2 数字照相机(数码照相机)
---优选成像器件为电荷耦合器件(CCD)或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器件(CMOS)的画幅尺寸相当
于36mm×24mm或60mm×45mm以上的小型专业级单镜头反光式照相机。
---使用的成像器件的几何尺寸不应小于23.7mm×15.6mm。
---机身与镜头可拆卸,镜头可更换,两者之间可连接近摄附件。如近摄接圈、延伸皮腔和增焦镜
(增距镜)。
---机身应具备单镜头反光式取景器和彩色液晶取景显示屏。
---色彩管理系统的色度信息应大于24bit,红、绿、蓝三基色的每种颜色的色度信息不应小于
12bit。
---对影像记录不应随意更改,应有档案标记功能。
4 镜头
应用于刑事照相专业的各类镜头应符合GB/T 9917.1-2002的要求。
4.1 标准镜头
优选系列 135单反照相机:50mm/F1.4;50mm/F1.7;50mm/F1.2。
120单反照相机:80mm/F2.8。
4.2 广角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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