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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593-2006 (GA/T593-2006) | | 中文名称 | 光致发光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 | 英文名称 | The regulation of photoluminescence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5,588 | | 发布日期 | 2006-01-05 | | 实施日期 | 2006-05-01 | | 引用标准 | GA/T 120-1995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光致发光照相、录像方法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治安等案件及交通肇事、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中痕迹物证的光致发光照相、录像方法。 |
GA/T 593-2006
The regulation of photoluminescence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93-2006
光致发光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2006-01-05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省公安厅。
本标准起草人:单大国、潘国光、富海军。
GA/T593-2006
光致发光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致发光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治安等案件及交通肇事、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中痕迹物证的光致发
光照相、录像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 120-1995 刑事照相、录像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0-199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以增强被摄物体亮度分布中的反差为目的,根据光致发光原理,利用照相、录像手段,记录被摄物体
在激发光的照射下发出的荧光亮度分布的照相、录像方法。
3.2
以紫外线或蓝绿光作激发光源,记录被摄客体辐射的可见光亮度分布的光致发光照相、录像。
3.2.1
以紫外线作激发光源的光致可见荧光照相、录像。
3.2.2
被摄物体处在低温状态下的紫外光致可见荧光照相、录像。
3.2.3
以蓝绿光作激发光源的光致可见荧光照相、录像。
3.2.4
以激光作激发光源的光致可见荧光照相、录像。
3.3
以短波紫外线作激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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