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A/T 639-2006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A/T 639-2006 | 199 | GA/T 639-2006 | <=3 |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授权、认证及访问控制业务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A/T 639-2006 (GA/T639-2006) |
| 中文名称 |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授权、认证及访问控制业务规范 |
| 英文名称 | The specifications on visiting control and user authorization of economic crime cas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 |
| 字数估计 | 4,427 |
| 发布日期 | 2006-08-29 |
| 实施日期 | 2006-10-01 |
| 标准依据 | 公安部关于废止44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 与案件信息保密工作相关的用户授权、认证及访问控制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建设与应用。 |
GA/T 639-2006
The specifications on visiting control and user authorization of economic crime cas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CS 35.240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639-2006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授权、
认证及访问控制业务规范
2006-08-29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维佳、王克苑。
GA/T639-2006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授权、
认证及访问控制业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与案件信息保密工作相关的用户授权、认证及访
问控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建设与应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全国经侦民警警号、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的统一录入、查询系统,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开发
维护、各级经侦部门负责维护,简称“全国经侦民警系统”。
2.2
具有主办案件访问权限管理的唯一侦查员。
3 用户认证
a) 各级经侦单位的用户由系统管理员从“全国经侦民警系统”中导入,采用行政区划前两位编码
和六位警号作为用户登录名。用户的增加、删除和修改只能通过全国经侦民警系统完成。
b) 系统提供基于公安部PKI/PMI认证系统的用户认证机制。
c) 用户身份认证原则上由本级系统完成,其上下级单位不能相互代为认证,保证全国统一身份认
证的唯一性。
4 用户授权
案件访问权限包括:案件信息访问权限、案件信息编辑权限、案件信息打印权限、案件文书审核权
限、案件文书审批权限、案件的主办侦查员权限等。其中案件信息访问权限作为查阅案件的基本权限,
其余五项权限逻辑上彼此独立,不存在相互包含关系。
a) 系统管理员:各级经侦单位设置唯一的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用户角色、功能权限的管理。
登记名为本单位所在地区六位行政区划代码。
b) 主办侦查员:负责对某起案件的权限进行管理。可将案件的各种访问权限赋予相应的用户。
案件主办侦查员的变更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一经确认,立即生效;同时,取消原主办侦查
员对该案件的管理功能。
c) 其他用户:具有由主办侦查员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