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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A/T 651-201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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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651-2014 559 GA/T 651-2014 <=3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T 651-2014 (GA/T651-2014)
中文名称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英文名称 General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of traffic command system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51
国际标准分类 93.080.99
字数估计 13,171
发布日期 2014-04-04
实施日期 2014-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A/T 651-2006
引用标准 GB/T 19668.1; GB/T 19668.2; GB/T 19668.3; GB/T 19668.4; GB/T 19668.5; GB/T 19668.6; GB 50319; GB/T 50326; GA/T 515.2-2011; GA/T 515.3-2011; GA/T 515.4-2011
标准依据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发布机构 公安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的立项、设计、招标、合同签订、实施、监理、培训、预验收、试运行、竣工、工程移交等阶段的通用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

GA/T 651-2014 ICS 93.080.99 P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T 651-2006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 程序和要求 2014-04-04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项目管理 1 5 立项 2 6 设计 2 7 招标 3 8 合同 3 9 实施 4 10 监理 4 11 培训、预验收及试运行 4 12 竣工 5 13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移交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试运行记录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651-2006《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与GA/T 651-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的术语(见3.1,2006年版的3.1); ---修改了项目管理单位的术语(见3.2,2006年版的3.3); ---删除了项目管理单位聘请及要求(见2006年版的4.1) ---删除了项目管理时间及要求(见2006年版的4.2); ---删除了项目管理内容(见2006年版的4.3); ---增加了项目管理机构(见4.1); ---增加了项目管理工作(见4.2); ---修改了工程申请立项前,应先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或其委 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见5.1,2006年版的5.1); ---修改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增加了节能方案分析和风险分析(见5.2,2006年版的5.2); ---删除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有关内容(见2006年版的5.3); ---修改了工程批准立项的内容及要求(见5.3,2006年版的5.4); ---增加了确定设计单位内容及要求(见6.1); ---修改了设计任务书内容及要求(见6.2,2006年版的6.1); ---增加了调查和勘察内容及要求(见6.3); ---修改了初步设计内容的要求(见6.4.1,2006年版的6.2.1); ---修改了初步设计评审的要求(见6.4.2,2006年版的6.2.2); ---修改详细设计为施工图设计,并修改相应要求(见6.5,2006年版的6.3); ---删除了招标和投标(见2006年版的7.3); ---增加了合同签订内容及要求(见8.1); ---修改了合同主要内容的要求(见8.2,2006年版的8.1); ---修改监理单位聘请为确定监理单位,并修改相应要求(见10.1,2006年版的10.1); ---删除了监理时间(见2006年版的10.2); ---修改了监理内容的要求(见10.2,2006年版的10.3); ---修改了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见11.1,2006年版的11.1); ---修改了预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见11.2,2006年版的11.2); ---增加了竣工图绘制的内容和要求(见12.2); ---修改工程测试和评价为工程测试,并修改相应要求(见12.3,2006年版的12.2); ---增加了工程评价内容及要求(见12.4); ---修改了验收委员会的内容和要求(见12.5.1,2006年版的12.3.2); ---修改了验收依据的内容和要求(见12.5.2,2006年版的12.3.3); ---修改了验收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见12.5.3,2006年版的12.3.1); ---增加了验收程序的内容和要求(见12.5.4); ---修改竣工资料为资料,并修改相应要求(见13.1,2006年版的13.1); ---修改系统移交为系统,并修改相应要求(见13.2,2006年版的13.2)。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波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局、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红桐、陆振益、张铿、缪建新、井洪、顾怀中、张为秀、潘汉中、卢利强、封春房、 顾家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651-2006。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 程序和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的立项、设计、招标、合同签订、实施、监理、培训、预验收、 试运行、竣工、工程移交等阶段的通用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68(所有部分)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A/T 515.2-2011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第2部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GA/T 515.3-2011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第3部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GA/T 515.4-2011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第4部分:制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为建设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或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及其子系统所开展的建设工程。 3.2 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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