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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724-2007 (GA/T724-2007) | | 中文名称 | 手印鉴定程序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program of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4,433 | | 发布日期 | 2007-11-07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引用标准 | GA/T 144-1996; GA/T 145-1996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手印检验鉴定的步骤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涉及人身鉴定的手印检验鉴定。 |
GA/T 724-2007
General program of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724-2007
手印鉴定程序
2007-11-07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迟丽秋、马荣梁、常柏年、刘寰。
GA/T724-2007
手印鉴定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印检验鉴定的步骤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涉及人身鉴定的手印检验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 144-1996 指纹专业名词术语
GA/T 145-1996 手印鉴定书的制作
3 术语和定义
GA/T 144-199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手印鉴定前的准备
4.1 了解送检手印的情况
4.1.1 了解留有手印客体在现场的位置、手印在客体上的位置和方向。
4.1.2 了解留有手印客体的质地、大小、形状和表面(颜色、光滑程度、附着物)情况。
4.1.3 了解手印的种类、显现方法、提取方法。
4.2 检验样本手印
4.2.1 样本手印应清晰、完整、不变形。
4.2.2 样本手印应注明手别和指位。
4.3 制作图片
检材手印与样本手印按相同比例制作等大图片,应符合GA/T 145-1996中8.2的规定。
5 手印鉴定程序
5.1 检验与分析检材手印
5.1.1 检验检材手印有无变形(必要时要结合检材手印情况做实验)。
5.1.2 分析引起检材手印变形的原因、变形的种类、变形的部位、变形的程度。
5.1.3 分析确定检材手印应为何部位所留。
5.1.4 分析确定检材手印的(指尖)方向。
5.2 比对
5.2.1 检材手印与样本手印的种类特征比对
依据对检材手印乳突线花纹的种类特征检验所确定的纹型、中心花纹的倾斜方向、中心至左、右三
角间相隔线数以及乳突线的流向、弧度、密度等特征,与样本手印相应的种类特征比对是否相符。
5.2.2 检材手印与样本手印的乳突线细节特征比对
依据对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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