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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907-2010 (GA/T907-2010) | | 中文名称 |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 | | 英文名称 |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 Explosive residue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4,460 | | 发布日期 | 2010-12-08 | | 实施日期 | 2010-12-08 | | 引用标准 | GA/T 242-2000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1年第2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包装, 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
GA/T 907-2010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Explosive residue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
2010-12-08发布
2010-12-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提
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继森、谢文林。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242-2000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242-2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器材与试剂
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包装用到下列器材和试剂:
a) 毛刷;
b) 样品筛;
c) 滤纸、脱脂棉;
d) 手术刀、剪刀、镊子;
e) 物证包装袋;
f) 广口玻璃瓶;
g) 去离子水、丙酮(分析纯)。
5 提取
5.1 爆炸现场尘土检材
5.1.1 炸点尘土的提取
提取炸坑压缩壁上的表层土。
5.1.2 系列尘土的提取
根据现场环境、风向、冲击波的作用范围及方向,从炸点开始,沿不同方向,以一定间隔距离提取系
列表面尘土检材。每处检材提取面积应在0.5m2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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