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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946.2-2011 (GA/T946.2-2011) | | 中文名称 |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Part 2: Vehicle register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endorsement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85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99 | | 字数估计 | 28,228 | | 发布日期 | 2011-07-18 | | 实施日期 | 2011-07-18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805-2008 | | 引用标准 | GB 7258-2004; GA 36-2007; GA 37; GA 369-2005; GA 802-2008; GA 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安部令第102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4号(总第148号);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GA/T 946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信息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 规定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签注项目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
GA/T 946.2-2011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Part 2:Vehicle register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endorsement
ICS 35.240.99
R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805-2008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2011-07-18发布
2011-07-1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信息采集 1
4 机动车行驶证签注 20
5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 21
6 临时行驶车号牌签注 21
7 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签注 21
8 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 22
前言
GA/T 946《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
---第4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
---第5部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
---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
本部分为GA/T 94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805-2008《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规范》,与GA805-2008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见封
面);
---增加采集项目“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型号”、“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编号”(见3.2.1);
---修改采集项目名称,“发动机号码”修改为“发动机(电动机)号码”,“发动机型号”修改为“发动
机(电动机)型号”(见3.2.1);
---修改项目采集要求,“轴距”采集要求修改为“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
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多轴车辆的轴距,为各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之和;半挂车,第一个
轴距数值为半挂车牵引销与第一轴之间的距离;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录入前后轮间的中心距
离;单位为毫米(mm)。”;“车辆品牌”采集要求修改为“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录
入;进口机动车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录入。属于海关监
管和罚没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未记载的,按进口凭证录
入。”(见3.2.1);
---修改采集项目名称,“是否人民法院执行查封”修改为“人民法院执行查封情况”(见3.2.10);
---增加采集项目“锁定单位固定电话”、“锁定单位移动电话”(见3.2.10);
---增加规定:“行驶证签注项目应符合GA37的规定。”(见第4章);
---增加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项目应符合GA811的规定。”(见第5章);
---增加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签注项目应符合GA36的规定。”(见第6章);
---增加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签注项目应符合GA36的规定。”(见7.1)。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是建荣、包勇强、蔡岗、黄金、孙晓平、刘伟祥、张捷。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1 范围
GA/T 946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信息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规定了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签注项目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A3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GA36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GA811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安部令第102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
3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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