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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963-2011 (GA/T963-2011) | | 中文名称 |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setting road traffic safety publicity and deucation facilitie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字数估计 | 16,174 | | 发布日期 | 2011-11-01 | | 实施日期 | 2011-11-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4号(总第148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的范围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和服务场所交通安全宜传教育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场所、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交通安全替务室(交通管理服务站)等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以及道路沿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客运场站、专业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检侧机构、机动车销售企业、高速公路收费站、商速公路服务区、学校、社区、村屯等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GA/T 963-2011
Specifications for setting road traffic safety publicity and deucation facilities
ICS 03.080.99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2011-11-01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刘艳、许锡忠、刘春雨、邱惠敏。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的范围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和服务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车
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场所、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交通安全警务室(交通管理
服务站)等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以及道路沿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
客运场站、专业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销售企业、高速公路收费
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社区、村屯等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用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工具、载体和设备等。主要包括:标语牌、墙(山)体标语、条幅标语、宣传
品、事故残骸车展台、宣传橱窗、墙(板)报、宣传展板、宣传品架、电子显示屏、媒体播放机及显示器、多媒
体触摸屏、交通安全体验设备、交通安全宣传车等。
3 宣传教育设施
3.1 分类
3.1.1 固定式宣传设施
固定或长时间放置的宣传设施。主要包括:标语牌、墙(山)体标语、事故残骸车展台、宣传橱窗、
墙(板)报、宣传品架、电子显示屏、媒体播放机及显示器、多媒体触摸屏、交通安全体验设备等。
3.1.2 移动式宣传设施
可临时放置的宣传设施。主要包括:条幅标语、宣传品、事故残骸车展台、宣传展板、宣传品架、电子
显示屏、交通安全体验设备、交通安全宣传车等。
3.2 规格
3.2.1 宣传橱窗
固定在地面或墙体,由眉头和主体组成。眉头高0.25m以上;主体长2.5m以上,高1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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