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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0395.21-2010 (GB10395.21-2010) | | 中文名称 | 农林机械 安全 第21部分:动力摊晒机和搂草机 | | 英文名称 |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machinery -- Safety -- Part 21: Tedders and swath rakes with powered tool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50 | | 字数估计 | 17,169 | | 发布日期 | 2010-12-01 |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 引用标准 | GB 2893; GB 10395.1-2009; GB/T 15706.1; GB/T 15706.2-2007; GB 23821-2009 | | 采用标准 | NF U02-207-2002,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9号(总第16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10395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以拖拉机动力或辅助动力驱动的悬挂式和半悬挂式摊晒机、搂草机和单转轮或多转轮旋转摊晒搂草机的安全要求和判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动力摊晒机和搂草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 —平行齿耙搂草机; —链式或带式搂草机; —人力摊晒机和人力搂草机。 |
GB 10395.21-2010
ICS 65.060.50
B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林机械 安全
第21部分:动力摊晒机和搂草机
2010-12-01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0395《农林机械 安全》分为: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自卸挂车;
---第3部分:厩肥撒施机;
---第4部分:林用绞盘机;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
---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
---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机组;
---第9部分:播种、栽种和施肥机械;
---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
---第11部分:动力草坪割草机;
---第12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
---第13部分:后操纵式和手持式动力草坪修剪机和草坪修边机;
---第14部分: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
---第15部分: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
---第16部分:马铃薯收获机;
---第17部分:甜菜收获机;
---第18部分:软管牵引绞盘式喷灌机;
---第19部分:中心支轴式和平移式喷灌机;
---第20部分:捡拾打捆机;
---第21部分:动力摊晒机和搂草机;
---第22部分:前装载装置;
---第23部分:固定式圆形青贮窖卸料机;
---第24部分:液体肥料施肥车;
本部分是GB 10395《农林机械 安全》的第21部分,修改采用NFU02-007:2002《农业机械 动力
摊晒机和搂草机 安全》(法文版)。
本部分根据NFU02-007:2002重新起草。与NFU02-007:2002的技术性差异为:
---引用了采用国际标准或欧洲标准的我国标准,但我国标准并非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欧洲标准。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还对NFU02-007:2002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法国标准”改为“本部分”;
b) 删除NFU02-007:2002的前言和引言;
c) 修改了NFU02-007:2002的范围;
d)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e) 删除了4.4中的注;
f) 删除了NFU02-007:2002的参考文献。
本部分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杨铁军、李秀荣、高晨鸣、皇才进、吕树盛。
农林机械 安全
第21部分:动力摊晒机和搂草机
1 范围
GB 10395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以拖拉机动力或辅助动力驱动的悬挂式和半悬挂式摊晒机、
搂草机和单转轮或多转轮旋转摊晒搂草机的安全要求和判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动力摊晒机和搂草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
---平行齿耙搂草机;
---链式或带式搂草机;
---人力摊晒机和人力搂草机。
注:本部分并不涉及所有农业机械的共性危险,特别是与移动相关,包括与自走式机械相关的共性危险,这些方面
的要求在GB 10395.1中规定。
本部分未考虑环境方面因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03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2893 安全色(GB 2893-2008,ISO 3864-1:2002,MOD)
GB 10395.1-2009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ISO 4254-1:2008,MOD)
GB/T 15706.1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GB/T 15706.1-
2007,ISO 12100-1:2003,IDT)
GB/T 15706.2-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 12100-2:
2003,IDT)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ISO 13857:2008,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1和GB/T 15706.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4.1 一般要求
设计机器时,本部分未涉及的危险应遵循GB/T 15706.1和GB/T 15706.2规定的原则。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机器应符合GB 10395.1和GB 23821-2009中表1、表3、表4或表6规定。
4.2 防止意外接触机器的措施
4.2.1 机器工作状态
机器的运转部件前部、后部均应进行防护,防护装置至少应覆盖机器工作部件运动轨迹最外端点
(垂直于机器前进方向)。
防护装置(如防护板)在机器工作时应保证与机器工作部件最外运动轨迹的安全距离至少150mm。
侧面防护装置与机器工作部件最外运动轨迹的水平安全距离至少为50mm(见图1)。
单位为毫米
图1 防护装置与工作部件最外运动轨迹间的安全距离
在机器工作时防护装置离地高度应在400mm~1000mm之间(见图2)。
相对于机器前部,机器后部也应防护。后部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同样最小为150mm。
如果预定要经常打开机器上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
---使用工具才能打开。该类防护装置打开时应与机器保持连接(例如通过铰链形式连接),且不
使用工具能自动锁定在关闭位置。
---在打开时机器不能工作。
单位为毫米
图2 防护装置离地高度
4.2.2 机器的停放
机器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停放于硬地上,机身整体倾斜在8.5°以内应保持稳定。
4.2.2.1 搂草机
保存停放搂草机时,应提升工作转轮:
---可拆卸部件,不用时应拆下经整理后放置和保存;
---机器部件应按一定方式放置,即轮齿末端不应伸出到机器的外面;
---在机器侧面应固定一根离地高度1300mm~1600mm的防护杆作防护装置(见图3);
---防护杆距机器的工作部件应至少150mm(见图3);
---防护装置应高于机器工作部件至少140mm。防护装置应按GB 2893规定用色差明显的组合
安全色(如黄-黑,红-白)进行标记。
单位为毫米
1---工作部件。
图3 侧面防护距离
4.2.2.2 摊晒机
在入库存放时,摊晒机外部的转轮应提升到停放位置并应安装一个挡板作为防护装置。
机器的挡板应安装在前后两端,并在距工作部件最外轨迹至少250mm处,挡板下边缘离地最大高
度为1300mm,上边缘离地最小高度为1600mm(见图4)。
单位为毫米
图4 转轮存放状态(侧视图)
在垂直平面中防护工作部件的前后挡板应按4.2.2.1的规定配置(见图5)。
4.3 装卸及运输的保护
没有操作人员的允许,在拖动机器时不应放下转轮。需检查机器的转轮向可能打开方向的倾斜角
应在8.5°以内。
运输机器时应折回转轮部件,并装止动装置,以防在运输时机器转轮自行降落。在驾驶室内用液压
装置应能折回和打开上述部件,并用自动销防止其意外打开。
操纵机构应装在工作部件运转区域外部。折叠机构的操作力应不大于250N。
4.4 牵引杆
当牵引杆具有相互独立的运输和工作位置时,应装备机械式或液压式锁定装置(例如:插销、挂钩或
液压缸),并要求通过有意识的动作才能实现从工作位置到运输位置和从运输位置到工作位置的转换。
当使用液压缸时,如果液压回路失效,牵引杆应保持在锁定位置。
4.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判定
给出规定值的要求应通过测量进行判定;操纵机构应通过功能试验和位置测量进行判定;防护装置
应通过功能试验进行判定。
1---垂直平面安装的前后两挡板;
2---挡板。
图5 垂直平面安装的前后两挡板(后视图)
5 使用信息
5.1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中应提供机器保养、安全使用和专用装置等方面的详尽说明和信息。使用说明书应符
合GB/T 15706.2-2007中6.5和GB 10395.1-2009中8.1的规定。
使用说明书中应特别强调说明下列各点:
a) 机器转动产生的危险;
b) 调整机器状态的危险;
c) 机器后部抛掷物的危险;
d) 在没有可靠支撑机构的机器下方工作的危险;
e) 当机器收起处于运输位置时,由于振动造成机器与后部玻璃接触产生的危险;
f) 由于挂接了机器影响拖拉机的操纵性能,尤其是在运输中;必要时检查平衡配重装置;
g) 发动机停止运转或使用4.3和4.4中规定的止动装置及调整和维修操作时需注意的事项;
h) 禁止攀爬正在运转的机器;
i) 必须让旁观者远离机器;
j) 以下操作是为了调整机器的运输位置和工作位置,包括活动臂和叉齿固定情况的必要检查;
---机器在工作之前所有的保护装置应安装就位;
---必须定期检查机械止动装置的正常工作情况,见4.3和4.4;
---在斜坡上工作打开转轮时,需采取预防措施。
5.2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T 15706.2-2007中6.4和GB 10395.1-2009中8.2、8.3的规定。
所有打捆机均应设置至少包括下列信息的清晰耐久标志: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年份;
---产品名称或型式型号;
---出厂编号,如果有;
---动力输入连接装置的额定转速和旋转方向(用箭头标出),如果有;
---如用辅助发动机,应标出辅助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并用千瓦(kW)表示出相应功率。
另外,在机器上应设置下列安全标志:
---警告运动部件危险的安全标志;
---警告抛掷物危险的安全标志;
---警告运输、入库、人工操作转轮及人工固定装置时产生危险的安全标志;
---警告将转轮从运输位置换至工作位置危险的安全标志。
适用的安全标志示例见附录C。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危险一览表
表A.1给出了基于GB/T 15706.1和GB/T 15706.2的危险一览表。
表A.2给出了由机器移动产生的危险一览表。
这些表最后一栏(本部分给出的解决方法)的不同陈述的含义是:
---“不相关”:该危险不是该机器的重大危险。
---“给出”:该危险是重大危险。指定条款中给出解决方法是根据GB/T 15706的安全通则确定
的处置危险的指南;即意味着:
● 尽可能通过设计消除或减小风险;
● 采取保护措施;
● 提供遗留风险的信息。
---“部分给出”:该危险是该机器的多个零部件的重大危险。指定条款中给出的解决方法可处置
其中一部分零部件的该危险。对其余零部件该危险是重大危险,为处置该危险将必须采取的
其他解决方法本部分并未给出。
---“未给出”:该危险是该机器的重大危险,但在本部分起草过程中未加考虑。
标示“未给出”或“部分给出”危险的要求在GB 10395.1中规定,这些危险在表A.1和表A.2最后
一栏中用星号(*)标示。
表A.1 危险一览表
危 险
有关条款
GB/T 15706.1 GB/T 15706.2
本部分给出的解决方法
A.1
机械危险
如由机器部件或工件的下列要素引起的:
---形状;
---相对位置;
---质量和稳定性(各元件的位能);
---质量和速度(各元件的动能);
---机械强度不足;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位能积累:
● 弹性元件(弹簧);
● 压力下的液体或气体;
● 真空
4.2 - -
A.1.1 挤压危险 4.2.1,4.2.2 4.2
在4.1,4.3,4.4,5.1,5.2
中给出
A.1.2 剪切危险 4.2.1,4.2.2 4.2,5.2.1
在4.1,4.2,4.3,4.4,5.1,
5.2中给出
A.1.3 切割或切断危险 4.2.1,4.2.2 4.2 未给出
A.1.4 缠绕危险 4.2.1,4.2.2 - 在4.2,5.1,5.2中给出
A.1.5 引入或卷入危险 4.2.1
4.14,5.2.1,
5.5.3
未给出
表A.1(续)
危 险
有关条款
GB/T 15706.1 GB/T 15706.2
本部分给出的解决方法
A.1.6 冲击危险 4.2.1 - 在4.2,4.4,5.1中给出
A.1.7 刺伤或扎伤危险 4.2.1 - 在4.2,5.1中给出
A.1.8 摩擦或磨损危险 4.2.1 4.3b) 未给出
A.1.9 高压流体喷射危险 4.2.1 - 未给出*
A.1.10
(机械及被加工材料/工件)部件抛射
危险 4.2.2 4.10
在5.1,5.2中给出
A.1.11 (机械或机器零件)不稳定 4.2.2 4.6 在4.2中给出
A.1.12
与机械有关(因机器的特征)的滑倒、倾
倒和跌倒危险 4.10 5.5.6
未给出*
A.2
电气危险
例如由以下各因素引起: 4.3 4.9
A.2.1 电接触(直接或间接) 4.3 - 未给出
A.2.2 静电现象 4.3 - 不相关
A.2.3
热辐射或其他现象,例如由于短路、过载
等引起的熔化粒子喷射和化学效应 4.3
- 不相关
A.2.4 电气设备外部影响 4.3 4.4 不相关
A.3
热危险
导致: 4.4 4.8.4
A.3.1
通过人们可接触的火焰或爆炸、热源辐
射的烧伤和烫伤 4.4
- 未给出
A.3.2 由于热或冷的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危害 4.4 - 不相关
A.4
由噪声产生的危险
导致: 4.5 4.8.4
A.4.1
听力损失(耳聋)、其他生理障碍(例如失
去平衡,失去知觉) 4.5
- 未给出*
A.4.2 干扰语言通讯,听觉信号等 4.5 - 不相关
A.5
由振动产生的危险
(导致各种神经和血管病症) 4.6 4.8.4
不相关
A.6
由辐射产生的危险
特别是由下列因素引起: 4.7
- -
A.6.1 电弧 - - 在4.3中部分给出*
A.6.2 激光 - - 不相关
A.6.3 离子源辐射 4.7 - 不相关
A.6.4 使用高频电磁场的机器 - - 不相关
表A.1(续)
危 险
有关条款
GB/T 15706.1 GB/T 15706.2
本部分给出的解决方法
A.7
由机械加工的、使用的或排出的材料和
物质产生的危险
例如:
4.8 4.3b) -
A.7.1
由于接触或吸入有害的液体、气体、烟雾
和灰尘导致的危险 4.8
- 不相关
A.7.2 火或爆炸危险 4.8 - 不相关
A.7.3 生物和微生物(病菌或细菌)危险 4.8 - 不相关
A.8
机器设计中由于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
的危险(机械与人的特征和能力不协调)
如由下列因素引起:
4.9 4.8 -
A.8.1 不利于健康的姿态或过分用力 4.9 4.8.2,4.8.5 在4.3中给出
A.8.2 不适当的考虑人的手臂或腿脚构造 4.9 4.8.3 未给出*
A.8.3 忽略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5 - 不相关
A.8.4 不适当的工作面照明 - 4.8.6 不相关
A.8.5 精神过分紧张或准备不足等 4.9 4.8.5 不相关
A.8.6 人的差错 4.9 4.8 在5.1,5.2中给出
A.9 各种危险组合 4.11 - 不相关
A.10
由于能源失效、机械零件损坏或其他功
能故障产生的危险
例如:
5.3b) 4 -
A.10.1 能源(能量和/或控制电路)失效 3.30 4.11.1 在4.3,4.4中给出
A.10.2 机械零件或流体意外抛射 - 4.10,5 未给出*
A.10.3
控制系统的失效、失灵(意外起动、意外
过流)
3.29,3.30,
3.31
4.11.1 未给出
A.10.4 装配错误 - - 在5.1中给出
A.10.5 机器翻倒,意外失去稳定性 4.2.2 4.6 在4.2,5.1中给出
A.11
由于安全措施错误的或不正确的定位产
生的危险
例如:
- 5 -
A.11.1 各类防护装置 3.25 5.3 在5.1中给出
A.11.2 各类有关安全(防护)装置 3.26 5.3 在5.1中给出
A.11.3 起动和停机装置 - 4.11.1 未给出
A.11.4 安全标志和信号装置 -
4.8.8,6.2,
6.3,6.4
在5.1中给出
A.11.5 各类信息或报警装置 - 6.4 不相关
表A.1(续)
危 险
有关条款
GB/T 15706.1 GB/T 15706.2
本部分给出的解决方法
A.11.6 能源切断装置 - 5.5.4 不相关
A.11.7 急停装置 - 5.5 不相关
A.11.8 工件的送进/取出措施 - 4.14 不相关
A.11.9 安全调整和/或维修的主要设备和附件 3.3,5.3a)
4.7,4.15,
5.5.5,4.11.12
在4.1中给出
A.11.10 排气装置等 - - 不相关
表A.2 由移动产生的危险一览表
危 险 本部分给出的解决方法
A.12 在移动和工作区域照明不足 不相关
A.13 由突然移动、不稳定等产生的危险 在4.3,4.4中给出
A.14 驾驶/操作位置不合适/未按人类工效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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